我花光「673萬積蓄」給兒買新房, 把鑰匙給兒媳時「卻被她甩在地上」連兒子也責備我…我該怎麼辦?

我花156萬(約673萬新台幣)給兒子買了婚房,當我興奮地把鑰匙交給未來兒媳婦時,她卻怒不可揭直接把鑰匙甩的老遠,跟我兒子說:「你媽什麼意思?都快結婚了給我整這事兒?別忘了是你求著我結婚的?」
兒子給我打電話說:「媽,你怎麼回事?你要把我的婚事攪黃了才開心嗎?」
他這說的什麼話?我比誰都希望他快點結婚,我就這麼一個兒子,他今年都已經32歲了,跟他同齡的小夥子很多都做爸爸了,只有他不著急,這次是我逼他快點結婚的,畢竟男的32了,如果找個同齡的女孩結婚,還得考慮優生優育的問題,總不能做大齡產婦吧?那樣對孩子和女人都沒好處。
我兒子也不是什麼出類拔萃的小夥子,就是個普普通通員工,也不可能找比自己年輕好幾歲的姑娘。
這次這個女朋友處了三個多月,我覺得姑娘不錯,就張羅讓他們結婚算了,開始姑娘不同意,因為她比兒子小兩歲,還想多處兩年,可是我兒子等不了了,萬一以後成不了怎麼辦?那不是把我兒子耽誤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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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的早,兒子是我一手拉扯大的,自從兒子上班之後,薪資卡就在我這裡放著,我跟兒子說好了,他的錢留著以後結婚買房用。
就這樣,我把老本兒都掏空了,加上兒子卡里的15萬(約65萬新台幣),一共湊了156萬(約673萬新台幣)給兒子買了婚房,我沒想那麼多,我就這麼一個兒子,以後我的東西都是兒子的,但是我也看了太多老人傾其所有,最後沒錢了,落得被兒媳婦趕出家門的下場,所以我早就決定,這房子必須寫我的名字。
我的考慮就是,以後我有這個房子傍身,他們不敢把我怎麼樣,等我走了,一切又都是他們的了,我覺得這樣應該沒問題吧?
我買好了房子,想找個合適的機會把房子給兒媳婦,讓她高興高興,當時兩個人已經領證登記了,只是還沒辦婚禮,所以房子交給她我放心。
周末兒子和兒媳婦來商量婚禮的事兒,我把房子鑰匙直接給了兒媳婦,兒媳婦直接問我:「媽,房產證呢?給我看看唄?」
我心裡想:她看房產證幹嘛?我嘀咕著給兒媳婦拿出了房產證,兒媳婦一看到房產證上是我的名字,馬上翻臉了。
把我的鑰匙甩的老遠,不敢對我發作,就把兒子拉到一邊說:「你媽什麼意思?這是不想讓你結婚了?房產證怎麼寫的她名字?就算不寫我的,也應該寫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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