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張宇,和女友是相親認識的,談了一年半,已經訂親了。我和女友工作學歷和家境基本相當,我是獨生子,女友家裡還有個弟弟。談戀愛期間,我覺得女友人懂事大方,和自己也很聊得來,再加上談了一年半,該了解的也基本了解,於是沒想太多,就準備談婚論嫁了。
在相親之前,我就買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每月三千多貸款。而我每月工資六千多,因為在私企,基本相當於沒有公積金。我每月要還三千多貸款的事情,女友知道後,就要求我在房子加上她的名字,說婚後她要和我一起還貸款。可是我覺得我買房時,女友一分錢沒出,憑啥要求在我的婚前房加名字?於是我一口拒絕了。當時雖然女友鬧了一陣子,心裡也有點疙瘩,但最後還是走下去了。
後來雙方談婚論嫁時,我家給了女友十萬彩禮,這筆錢她爸媽沒要,又直接給到了女友手裡。當時知道後,我覺得按照女友的性子,這筆十萬的彩禮肯定會原封不動陪嫁回來。而且就在我們結婚前夕,女友還告訴我,她爸媽給她買了一套房子,到時她會陪嫁過來。我和爸媽聽到女友陪嫁房子,全都很開心。我媽還直夸女友賢惠懂事,懂得為小家著想。
可沒想到婚禮當天,等岳父母掏出房產證時,我無意看到房產證名字,頓時就特別來火。房產證根本不是我和女友的名字,也不是女友自己的名字,而是女友弟弟的名字。我氣得直接責問女友到底是怎麼回事,沒想到她卻說,既然我不肯在我的婚前房加她的名字,那她就拿十萬彩禮和她自己的積蓄買了這套小戶型陪嫁房。貸款10年,每月還款兩千,等她弟弟結婚了,再轉給她弟弟當婚房。
聽到這,我當場就發飆了。女友和她爸媽太會算計了,拿著我爸媽給的十萬彩禮沒嫁妝也就罷了,現在還拿彩禮去買了房子,房子還沒我和女友的名字。我越想越氣憤,直接取消了婚禮,還要求女友把十萬彩禮還回給我,另外家裡的一切都是我出錢,所以她凈身出戶。女友氣沖沖,就是不肯離婚。可我對她已經心寒了,這樣好算計的女人不要也罷了。
未完待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