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訴周立波誹謗案,上周一(2月14日)莫虎對周立波的反訴做出回應。周立波的反訴由其代理律師董克文於1月10日提出,針對的是莫虎於去年12月21日向法院提交的經過修改的起訴書。
按規定,莫虎鬚在1月31日或之前對周立波的反訴做出回應。1月 28日,莫虎向佩里法官提出申請,因適逢中國農曆新年,請求將回應的截止時間延期兩周。莫虎告訴佩里法官,他跟被告的律師協商過,但對方不同意延期。同日,佩里法官下達命令,准許延期至2022年2月14日。
左一為莫虎
在2月14日的回應中,莫虎請求佩里法官駁回董克文代表周立波提出的反訴的第二、三、四、五項。這四項內容如下:
(b)退還被告20萬美元律師費中非應得部分;
(c)判給被告精神損害賠償,具體金額在正式審判時確定,但不少於3500萬美元;
(d)因違反法律職業特權,判給被告損害賠償,具體金額在正式審判時確定,但不少於3500萬美元;
(e)因濫用訴訟程序,判給被告損害賠償,具體金額在正式審判時確定,但不少於3500萬美元。
周立波的反訴一共有四個3500萬美元,第四個3500萬美元為第六項,即「懲罰性損害賠償」,但莫虎沒有請求佩里法官駁回這一項。
莫虎最新動議第一頁(截圖)
如果莫虎沒有修改起訴書的話,那麼周立波就不可能有這次反訴機會。這是周立波的第二次反訴,第一次反訴是在2018年9月13日,由周立波時任律師扎默爾提出,一共有八項。2020年4月27日,佩里法官做出裁定,駁回反訴的第二至第七項。
莫虎2月14日的回應包括兩部分,除了動議外,還有一份長達27頁的法律備忘錄。在該備忘錄中,莫虎指出,被告1月10日反訴的第三項與第一次反訴的第七項雷同,第四項與第一次反訴的第五、第六項雷同,第五項缺乏事實依據,第二項屬於合同索賠糾紛,故請求佩里法官駁回這四項反訴。
對於被告聲稱因無法登台表演而蒙受經濟損失,莫虎指被告的這一說法是虛假的和毫無根據的,因為在他起訴周立波之後,周立波於2019年11月9日和11日在紐約卡內基音樂廳舉辦過兩場商業演出,所謂的「如果他(指周立波——蕭陶注)的3500萬粉絲每人花費至少一美元觀看他的表演,那麼他至少會得到3500萬美元」更是荒謬的、推測出來的和毫無證據的。不僅如此,莫虎還認為,在卡內基的演出中,被告在500名觀眾面前繼續對原告進行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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