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很有想法,因為當初我娶小玉,我給了10萬彩禮,這些年老丈人家也沒辦啥大事,這10萬手裡最少還有8萬,我不明白為何小舅子一住院,老丈人就讓我們拿錢?難道他們不該先拿自己的錢救小舅子嗎?如果他們的錢花沒後再讓我拿錢,我二話不說。我
們好不容易能買房了,如今小玉卻要用首付錢去給小舅子交住院費,我不同意,小玉就跟我吵架,還說我太不講親情。
我覺得沒有做錯,反倒覺得老丈人太自私。如果他真心疼自己兒子,那他肯定會二話不說,先拿自己的錢去救命,而不是一開始就讓我拿錢,不是嗎?
如果我們拿錢了,這錢肯定有去無回,那我們再想買房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每個人都有私心,我也要為我和孩子的未來著想,想著老丈人名下還有一套房子,於是我提出了條件,小玉可以拿我們的買房錢去救小舅子,但老丈人必須把房子過戶給我,畢竟我們的錢也是辛苦掙來的。
小玉說我是趁火打劫,可我覺得很合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