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紅,今年30歲,和老公結婚有兩年的時間了。我和老公是相親認識的,當時彼此都大齡未婚,也沒考慮太多,就一拍即合,才談了三個月戀愛,就匆匆忙忙結婚了。其實,那是我和老公都不算太熟悉。結婚後,我才清楚老公的為人,可卻已經晚了。
結婚後,我們和公婆住在一起。婚後第一個月,婆婆就跟我說,我不能坐享其成,所以以後每月要我給她兩千生活費。雖然我覺得婆婆的要求有點不合理,但剛嫁過來,我也不想馬上和婆婆鬧翻,也就同意每月給她兩千。可即使我每月給婆婆兩千,婆婆對我的態度還是不冷不熱。
後來我無意中發現,老公竟然背著我每月給婆婆三千。我想到我每月也給婆婆兩千,老公給三千,這樣算下來,婆婆就每月拿走我們五千塊錢。我跟老公理論,老公卻說,我給的錢是生活費,而他給的卻是孝敬費,這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我一氣之下,就斷了婆婆每月兩千生活費。婆婆還為此跟我大吵大鬧了一番,但我沒有屈服,依舊不再給錢。
與此同時,我還如法炮製,每月也背著老公給我爸媽三千生活費。不過我爸媽自己有退休金,根本沒花我這筆錢,全都給我存了下來,說給我傍身用。不知道老公怎麼知道了,他非常生氣,沒聽我解釋,抬手就扇了我一耳光。我被他打得特別委屈。我質問他,都是父母,憑什麼他每月給婆婆三千就可以,而我每月給我爸媽三千,怎麼就不行?
老公惡狠狠地跟我說,你是出嫁女兒,每月拿婆家的錢補貼娘家算什麼回事?我既然嫁了過來,就該一心一意為婆家著想,而不是拿錢去敗家。而且我爸媽有退休金,根本不需要我補貼。我是故意轉移夫妻財產。老公的話,讓我心如死水。我沒想到他竟然是如此自私的人,給他爸媽錢就天經地義,給我爸媽錢就是敗家。我跟他提出離婚,這樣的男人,不值得我再掏心掏肺對他好。大家支持我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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