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根手指頭都有長短,個人當然也會有自己的喜好和偏愛。所以有兄弟姐妹的家庭,父母有所偏愛是難免的。深以為然,人的情感本就是微妙的,所以對待不同的子女,想要做到不偏不倚,不僅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事實上也很難做到。但無論怎樣,作為父母,都是自己的孩子,你的偏愛儘量在私下表現出來。
在表面上,至少在幾個孩子眼裡,要儘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明眼人一看,就是厚此薄彼。父母的偏愛,或者重男輕女,一旦太明顯,或者過了度。那麼,不被偏愛的子女,基本上都會從一開始的努力討好到最後的心寒不已。一旦心寒了,基本上就捂不熱了。老話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偏心眼的父母,在子女需要疼愛的時候,不給予疼愛;在子女結婚成家之後,需要幫襯的時候,有能力卻不幫襯。那麼你需要子女反哺的時候,基本上也得不到情緒價值了。情感關係中的付出和回報,其實也包括親情中的父母和子女。李瑤就攤上了這樣的母親,讓她寒了心。以下是李瑤的自述。
我和我老公戀愛結婚,我娘家媽媽不同意,原因是我的婆家,經濟條件一般。我媽嘴上說著為我好,說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想要過好日子,就不能嫁給窮人。事實上,是因為我老公能給的彩禮,達不到我媽這邊的要求。戀愛結婚,別的女孩子的父母,都和女兒說,結婚嫁人,要重視品德勝過財富。
只要沒有窮到叮噹響,只要對方有擔當,有上進心,就沒有問題。可我媽就打著為了我好的幌子,對我這門婚事百般阻撓,還去我婆家鬧騰。要不是百依百順了二十幾年的我,這次為了感情,為了自己的婚姻,終於硬氣了。直接告訴我媽,如果她非要攪黃我的婚事,那我這輩子就不嫁了,留下來鬧騰弟弟,讓他一輩子打光棍。
後來我和我老公結婚了,我老公給了6萬彩禮,我媽沒給我嫁妝,然後我算是和娘家分道揚鑣了。一開始,我和我老公的日子,確實比較辛苦,結婚花了不少錢,婆婆又生病了。但我倆都沒有怨天尤人,咬著牙,憋著一口氣,也算是撐了過來。婚後第5年,我倆貸款買了自己的房子,我生下了女兒。
老話說母女沒有隔夜仇,親情本來就是血脈相連,打斷骨頭連著筋。我見過身邊不少母女因為婚嫁問題鬧彆扭,但不管當時的動靜有多大,沒過多久,都會和好如初。畢竟母親見不得子女吃苦受委屈,而子女,也知道母親對自己的愛。但我和我媽之間,就沒有出現這種現象。
我結婚後的日子,不管有多難,有幾次都快要吃不上飯了。我和娘家,是隔壁村,我媽不可能不知道。但她愣是沒有來看過我一眼,自然更談不上幫我一把了。她還和別人說我是白眼狼,因為婚後沒有給過她生活費。我媽從來不提,她重男輕女,從小就忽視我。沒有情感上的疼愛,也沒有給予多少物質。
她的心裡,只有她的兒子。更何況,我結婚的時候,給了6萬彩禮,可能對有錢人來說不算多,但對我們來說,真的很多了。我媽可是一毛錢的嫁妝都沒有置辦,連婚禮都是我婆家出錢承擔的,我不覺得我媽有資格說我是白眼狼。我婚後第7年,娘家拆遷,我媽分了一套房子和100萬。
未完待续,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nextpage}說起來,我爸倒是不重男輕女,但他性子軟,吵不過我媽,為了家裡安生,也只能讓我受委屈。生病去世之前,為了能給我留下一點什麼,他寫下遺囑,說自己名下的房子,他的份額,分給我一半。那個時候,我12歲了,記事了。但我還是想著得到母親的疼愛,還對親情抱有幻想,所以從來就沒有拿出過這份遺囑。
即使結婚的時候,我媽把事情搞成這樣,我也沒有拿出來,我不想扯下這份親情最後一層遮羞布。換一句話來說,現在娘家拆遷,分到的房子和錢,其實我是有份的。但我之前都沒鬧騰,現在自然不會鬧騰。要不是我生病需要動手術,我是不可能找我媽要錢的。可能是之前打拚的時候太累了,身體超負荷。
我後來生病需要動手術,各種費用加在一起,差不多需要10萬。我和我老公,每月要還房貸,要養女兒,還有日常開銷和贍養婆婆,幾乎存不下來錢。所以我倆拿不出10萬。思來想去,我想到了遺囑,想到了我媽手裡頭的百萬拆遷款。我去找了我媽,希望她能給我10萬,實在不行,借我10萬也可以,我打借條。
但聽到我要錢,我媽就像是瘋了一樣,先是把我爸爸的遺囑撕碎了。然後朝我大聲嚷嚷,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能惦記娘家的錢。我媽說分來的房子和錢,都是我弟弟的,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不管我怎麼哀求,說我是生病了,實在沒辦法才來求她。我說我和我老公一定會還的,請她幫幫我。
但我媽依然不置可否,說和我的母女關係,早就斷了。後來還是原來的老鄰居,一起住在臨時房裡面,實在聽不下去了,出來說了我媽幾句。我媽才心不甘情不願,拿出5千借給我。還說沒錢就不要治了,都是命。我不知道怎麼形容當時的感受,大夏天,我卻覺得渾身都冷。我沒要我媽借我的5千,說了以後我們徹底沒關係了之後,就走了。
後來還是我老公和我婆婆到處借錢,才湊夠10萬。時光荏苒,15年過去了,我和我老公努力工作,還在空閒時間做兼職,不僅還清了10萬,家裡的條件也越來越好。我本以為這輩子,除了我媽離世,我都不可能再見到她了,畢竟當時她也說了,讓我別出現在她的面前。可誰能想到,她來找我了。
我媽老了,現在一身病痛,做不了家務活,幫不了我弟弟和弟媳婦,手裡頭也沒了錢。所以她被趕出來了,我媽這個時候和我說,兒子和女兒都是她的孩子,她辛苦生養了我,我要給她養老。我反問她:「媽,我給過我和你這段母女情分,多少次機會?你一次都沒珍惜。你摸著良心說,生養之恩,我真的沒有還清嗎?」
不管我媽怎麼道歉,我都不置可否,因為有些傷害和委屈,不是一句對不起就能釋懷的。更何況,我不認為我媽現在道歉,是真的知道自己錯了,她其實就是想要我養老,不想和兒子鬧,不想讓兒子丟人而已。要不然,怎麼會在每一次道歉的最後,都說一句:「你弟弟也是不得已。」
我弟弟有啥不得已?他得到了我媽全部的疼愛和財產,有啥不得已?不過我沒有和我媽說這些,刻在骨子裡的偏心眼,又怎麼會被輕易說通。但我也不想當冤大頭,我告訴我媽,我每月給她500元生活費,不夠找兒子要。弟弟的房子,你有居住權,你要是不住,那這不是我考慮的事情。
你要是生病了,我承擔一半的費用,多了沒有。我覺得我仁至義盡了,但我媽覺得我狠心,不過隨便她,狠心就狠心吧,反正我無法原諒她,無法當成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過一樣,善待她。如果她非要說,那我也只能像當初她讓我沒錢不用治病,都是命一樣,把這句話還給她了。
你們說,我狠心嗎?
圖片|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