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留學簽證或語言研修簽證的外國留學生如果想在韓國打工,必須事先從出入境管理所獲得滯留資格以外的活動許可證明。
如何獲得這個證明呢?首先需要你打工的地方出具的標準勞動合同書、製作時間制就業確認書(需要僱主、大學留學生負責人的簽名,有了這個兩個材料之後,訪問網上或管轄出入境事務所進行申請。
申請時詳細需要的材料:
護照、外國人登記證、營業場所登記證複印件、綜合申請書、標準許可書或在校證明書、勞動合同、時間制就業確認書等,如果沒有韓語成績單,每周只能兼職10個小時。
如果準備並提交所有相關必要文件,約2周後可以獲得確認就業申請得到許可和處理的文件。
作為在韓打工資格條件之一就是必須具備一定水平的韓語能力,需要找學校開證明,並且要跟學校留學生負責人確認。不過,如果你是語言研修生(也就是去讀碩博的),在資格變更日或簽證持有者從入境之日起6個月後就可以就業活動了,不需要開語言證明。
但是有限制,因為是學生身份,所以可以進行一般翻譯、餐飲業補助、一般事務補助、英語夏令營等店鋪銷售員、餐廳店員、活動輔助人員等活動、旅遊指南補助、免稅店銷售補助等活動。
如果你從事建設業、製造業領域,僅違反第一次規定就可在30天內接到出國命令,對違反時間制就業許可者下達出國命令或畢業後變更求職(D-10)資格可能會受到限制。
韓國出入境管理法第18條規定了外國人僱傭的限制,僱傭沒有得到就業許可的外國人和沒有獲得就業許可的外國人的僱主將被處以罰款。
如果外國人非法就業的時間不到1個月,則罰款200萬韓元,如果未滿1-3個月,則罰款300萬韓元,3-6個月的罰款400萬韓元等,僱傭沒有就業活動滯留資格的人也將被處以300萬韓元到最多3000萬韓元的罰款。可以參考以下罰款的量定標準。
通常第一次被發現時,今後1年內不允許在韓國就業。違反程度輕微時,通報處分後可以決定滯留許可,並繳納罰款。第二次被發現時,被強制驅逐的機率很高,不允許時間制就業,第三次被發現時還會取消留學資格。
事實上如果留學生非法就業的事實被揭發,就不能通過D-10簽證進行求職活動,因此今後很難取得E-7等簽證。因此,部分留學生隱瞞非法就業的事實的情況很多。
但是外國人非法就業後,在出入境管理所確認外國人的綜合所得稅並進行檢查時,僱主可以確認稅金申報明細。在這種情況下,可能無法延長滯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