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香為了和我在一起,不顧家庭的阻攔,岳父母的壓力,和我一起租房同居了,好在我們的真愛最終得到了岳父母的認可,兩年後我們倆結婚了。
岳父母不僅陪嫁了婚房和車,而且還承擔了婚宴期間所有的開銷可以說,我幾乎沒花一分錢就娶到了王秋香,當然我惦記著岳父母的好,發誓一定會好好照顧王秋香。
婚後的日子過得很平淡,雖然我倆工資不高,但由於沒房貸,車貸,生活還是挺輕鬆,直到兒子出生後,我們壓力大了,不過岳父母經常拿錢貼著我們。
一轉眼7年過去了,陣子岳父突發重病住院了,但治療效果很糟糕,在岳父臨終前,他當著家人面交代了後事,最關鍵的就是財產的分配,當時岳父家名下不動產加存款有200萬,岳父把30萬給了王秋香,其餘的都留給了小舅子。
岳父能留給我們30萬,我很知足了,要換其他的父母,或許不會給出嫁的女兒留一分錢。
沒想到岳父去世一個月後,王秋香居然把這30萬全給了小舅子王秋香說她弟弟武漢買房,手裡缺錢,如今岳父去世了,她這個做姐姐的不能不管,還說之前岳父幫襯了我們許多,這三十萬就當是報恩。
我讓王秋香把30萬要回來,她拒絕了,說我忘恩負義,我一氣之下給了王秋香一巴掌,並提出了離婚。
可能有人會說王秋香幫她弟弟,怎麼就不可以了?我覺得倘若小舅子混得差,王秋香幫忙,我無條件支持;但小舅子混得比我們還好,他自己有能力買房,為何王秋香還要白白地送給小舅子30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