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如果加上豪門二字,無疑會更有戲劇性色彩。因為一直以來大家都愛談論,那些嫁入豪門的女性最終怎麼樣了?
有的可能像郭碧婷一樣,照著婆婆和老公給的KPI走,大家一團和氣。有的則難以忍受奇葩的豪門規則,以至於不得不以離婚收場。如果是後一種情況,那麼如何在離婚官司中與夫家鬥智斗勇,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就成了重中之重。
說到豪門離婚爭取利益,2008年離婚的曾昭穎可以說是一個典範,因為她曾通過離婚官司拿到了12億補償費。
12個億多嗎?對於豪門來說或許不多,但與其他豪門離婚相比,曾昭穎得到的就太多了。
1995年,身家數十億的林建岳與妻子謝玲玲離婚,兩人算得上是和平分手,然而謝玲玲得到的分手費也只有4個億。
1996年,黛安娜與查爾斯王子離婚,據說拿到了1700萬英鎊的分手費,比起曾昭穎拿到的12個億差得更多。
黛安娜離婚尚且如此,可見曾昭穎能從豪門「摳出」12億有多麼不容易。
要知道,豪門之所以能夠成為豪門,不僅在於財力的積累,更在於各個社會關係網路的活泛,說白了豪門就算沒有勾心鬥角,也絕對沒有傻白甜,更別提他們能夠動用很多的社會資源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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