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半夜給兒媳發信息,兒媳苦不堪言:還回去過,我是有多不要臉

公公說,在結婚前他就說過,不讓孩子們當房奴,這也是為兒子兒媳考慮。
他說,買房是按照自己的實際能力來決定的,他計劃在本地全款買一套安置房,然後裝修好,難道為兒子兒媳著想也有錯嘛!
聽完公公的解釋,曼曼仍然不滿地表示,這些都屬於小兩口的生活範圍,公公不應該強行干涉。
通過調解員的分析,公公了解到了自己的過於強勢,導致了兒子的懦弱和兒媳的不滿,他越界的的確過多。

公公直言:我以後放手。
但是我們也從他的表情中看出,他願意放手是真的,但是他擔心放手後,兒子過得不好也是真的。

可最終,即便公公表示會完全放手,曼曼沉默一陣後,還是選擇離婚。
她說,在發生矛盾時,丈夫從未為她說過話,直言:他爹鬧成這個樣子,我還回去和他過,我是有多麼不要臉啊!我現在已經沒臉了,我再回去,是真的過不下去了。

丈夫滿中聽了妻子的話後,也弱弱地說:如果她想分開,我覺得可以放手了。
他說,他深知之前的行為,給妻子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他願意尊重女方的意願。
小潞觀點
包辦型溺愛,只能讓孩子為父母而活。
丈夫滿中,在調解過程中,每回答一個提問,他都會時不時地看一眼父親,在公媳發生矛盾時,他也沒有自己的立場,只是一味地順從父親。

同時,父親幾乎包辦了兒子的生活,無論小時候,還是成年娶媳婦、買房等規劃,全由父親做主,兒子已經習慣了生活在父親的這種「庇護」下。
滿中也很想自由地生活,也想有自己的想法,但他知道,自己已經失去了獨立判斷,獨立做決定的能力。
他更是不敢承擔,因獨立判斷,而造成損失的責任,所以他在心理慣性上,只能依賴父親的意志,壓抑自己的內心想法。
溺愛的真相是,剝奪了孩子自我獨立成長的空間。
心理學上說,給予孩子無條件的愛,只限於0——1.5歲,超過這個年齡段,這種無條件的愛,就會異化為溺愛。
比如孩子小時候,他們想要得到遠處的某物,父母就會代替他,從遠處給他拿過來,而不是讓孩子自己走過去拿。
作為孩子,他失去了探索的過程,缺少了對過程的付出體驗,從而變得對過程越來越不感興趣,只要求父母幫他直接拿到結果。

在孩子小時候,父母可以在各方面對孩子做到滿足,但當孩子進入到學校或者成人社會時,他們的很多需求,其實作為父母是難以滿足的。
可孩子從小就失去了對過程探索的興趣,進而沒能建立起獨立人格和獨立意志,更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但父母的溺愛,讓他們又養成了對結果無比渴望獲得心理,這種心理和現實的反差,讓這類孩子更容易感受到挫敗和失望。

持續的溺愛,只有兩個結果,要麼孩子變成缺乏自我的人,作為父母的簡陋複製品;要麼自我不斷膨脹,變成極度自我的人,成為別人的「夢魘」。
真愛,是尊重孩子的自我成長探索,一個人的成長過程,就是他成為他自己的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