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給女兒買房,兒媳:經我們允許了嗎?婆婆:我的錢我做主
張阿姨說這話也是有底氣的,因為兒子的房她是付的全款,而且寫的還是她和老伴的名字,如果按法律,張阿姨隨時都能收回自己的房子。
張阿姨之所以這樣說,還因為平時兒子兒媳對自己很不好,讓張阿姨很失望。

因為兒子兒媳平時根本不把她和老伴放在眼裡。她有一次夜裡生病不舒服,因為老伴不會開車,所以她就大半夜聯繫同在一個小區的兒子,想讓兒子開車把她送到醫院, 結果兒子接了電話,那頭兒媳一句"又不會死,扛扛就過去了,再不濟也要等到天亮了吧,真是折騰人。」兒子聽了兒媳的話,硬是等到了天亮才來把張阿姨送到醫院。
自那次之後,張阿姨就徹底對兒子和兒媳死了心。心想自己平時還給兒子兒媳看孩子呢,這要不看孩子,還不知道是什麼態度呢?
平時她跟兒媳說話,兒媳也都是極不耐煩的樣子,一句:「 你又不懂,」經常掛在嘴邊時不時就懟張阿姨,經常把張阿姨懟得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想給兒子抱怨抱怨吧,兒子又是個沒主見的人,所以媳婦說啥就是啥。關鍵兩人啃老還啃得理直氣壯。平時一有花錢的地方就是給張阿姨要。
親生的兒子對自己都這樣,更何況兒媳呢,雖說離的近,一年到頭也不跟她們說不了幾句話。一見面就拉著個臉,像她欠了她們們幾千萬似的。所以張阿姨也想明白了,有錢還是拿自己手裡牢靠,反正就目前來看,兒子兒媳都指望不上,大不了老了進養老院算了。

所以這次兒媳找到張阿姨說買房不和她商量,還說沒經她允許,想著現在我們還沒有依靠他們呢!就開始惦記我的錢了,等將來自己老了,不知道還會怎麼樣呢!所以她覺得,自己的錢給誰是自己的自由 ,兒媳婦想做的主,也得讓她們願意拿。
想當初,兒媳覺得結婚是張阿姨全款買的婚房,房本上是張阿姨和老伴的名字,所以兒媳知道了就經常鬧,說自己住著公婆的房子沒有安全感,不是自己的房子,住著不踏實,如果離婚了將來啥也沒有,所以就非要張阿姨再買一套寫她名字的房子,這樣她才能住得安心,否則就離婚,張阿姨沒辦法,就又首付了一套寫兒媳名字的房子,月供讓兒子兒媳還,但兒子偶爾還需要她們幫扶還房貸。
反觀女兒結婚前什麼都會幫著做,對她們也無微不至,遠在外地只要她說有什麼事,她都會立馬趕到身邊。現在女兒離婚了,買個房子,總歸是自己的家, 可都被她拒絕了。她想靠自己努力掙錢,後來也是實在拗不過,女兒才答應,就這女兒還說是算借的,以後她會還她們的。
為此張阿姨表示:「還不還的我們不在意,為人父母都希望你們好,咱家有條件,更應該兒女平等。將來你和哥哥一起分擔就好。」
女兒還開玩笑地說:「你們這樣說,搞得好像你們給我買房,我才會給你們養老一樣 ,你們就是不買,我是女兒,同樣也是有責任的。」
現在房子買好了,兒媳知道了,所以就氣沖沖地來找張阿姨理論,張阿姨才不聽她的呢!任她說得天花亂墜,她也沒覺得自己有什麼大錯。手心手背都是肉,有能力,肯定要雨露均沾。真要較起真來,她們始終還是沒有端平。因為說到底她們還是為兒子付出的多,所以在保證兒子生活質量的同時扶持一下女兒,有什麼問題呢?
大家覺得張阿姨做得有問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