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慶離婚靠哭訴博得同情沒用,應說出男方憑什麼理由讓你凈身出戶
但有一點,看了你們一期電視上的專訪,你老公說,你一年也就回家兩三次,回去兩人還不一定能碰上面。要是這樣,作為一個男人,他要這樣一個老婆又有何用,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還有必要維持下去嗎?
俗話說得好,勸和不勸分。你們各自離婚了,各自去找自己的真愛,又有何不好?你又不離又不合,你自己無所謂,也不能去害了別人。我認為離了還是比不離要好。你走你的陽光道,他也不一定只過他的獨木橋。有了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我本來一貫也是個憐香惜玉之人,但要想讓人同情,總得要一個讓人同情你的理由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