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只帶回彩禮沒有陪嫁,四年後家裡拆遷我只給小兒媳,她還怪我
過了兩年,孫子出生了,那時候恰巧小兒子也要結婚,兒媳讓我帶孫女,我拒絕了。
我記得當年兒子結婚的時候,親家母說了,兩個孩子需要幫忙自己肯定會幫忙,不管是出錢還是出人。
我讓兒媳去找親家母帶孩子,我忙於小兒子的婚禮,自然沒有時間。孫女一歲的時候,兒媳說親家母帶了一年應該休息,讓我接替親家母。
那時候小兒媳懷孕了,我自然是選擇照顧小兒媳。我對大兒媳說:不是我偏心,當年小兒媳結婚,我們彩禮給了多少陪嫁就給了多少。
相反,當年你媽媽說為了避免家庭矛盾,不給陪嫁,但是你們小兩口需要幫助,娘家肯定出全力幫忙。
現在你需要人帶孩子,你弟媳懷孕了需要人照顧,我一個人總不能分成兩半,既然你是獨生女,讓你母親照顧孩子也是應該的。
我的精力畢竟是有限的,手心手背只能顧一頭,兩個親家對待我們婆家的態度,讓我選擇了照顧小兒媳。
拒絕了大兒媳之後,孫女只能是親家母照顧,從那之後我開始全心照顧小兒媳,直到小孫女出生,我一直在幫小兒子帶孩子。
又過了一年,老家的拆遷政策終於下來了,新房子按人口來分配,老宅子拆遷有補償。不過兩個兒媳的戶口都是城裡戶口,是沒有分配權利的。
不過兩個孫女戶口在老家是可以享受到拆遷分配的,家裡一共六口人我們留下了一套三居室,其餘的房子都這算成了錢。
除過房子後,一共留下了200萬,家裡一共8口人,我們老兩口給自己留了50萬的養老錢,剩下的150萬,一個兒子75萬。
我一想到當年大兒媳結婚親家母非要臨時變卦,只讓兒媳帶回了彩禮,並沒有陪嫁,總覺得大兒媳父母對我們家是有心試探,覺得我們家裡兩個兒子,總是怕吃虧。
雖然事情過去了好幾年,每每想起來總是心裡覺得不得勁。所以本來拆遷款是要平分給兩個兒子,後面按人頭分了。
小兒子家裡一共三口人分了75萬,大兒子家只給了大兒子和小孫女,大兒媳那份我沒有給她。
大兒媳和大兒子聽到我的決定滿臉詫異的看著我,我知道他們心裡不舒服,但是我也想到了不是我不給,只是晚給幾年。
我對大兒媳說:這錢先放到我這裡,你們有娘家幫襯也不缺這點錢,如果以後你們遇到了難事,娘家幫襯不成,還有我們來給你兜底。
大兒子聽了不說話,兒媳聽了也是低頭不語,半天才抬頭問:媽,都是您的兒媳,給我們兜底就要壓著我的這份錢,給弟弟弟妹兜底,為什麼不用他們出錢。
我說:拆遷中,你們兩個媳婦都沒有分配的資格,自然沒有分到一分錢。這錢是家裡的拆遷款,我本可以不給你們。
但是這些年,你弟妹彩禮20萬陪嫁20萬,都花在了小家裡。當年你媽媽非讓只帶回彩禮不給陪嫁,說是錢放到娘家,你們要用了可以去取。
你們有娘家托底,這份錢對你們來說可有可無。所以不到關鍵時刻,相信你們也用不上。
因為我的決定,兒媳婦至今和我冷戰,但是說實話,我覺得自己並沒有做錯,既然親家母不能以誠相待,難道我這個婆婆就要以誠相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