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丈夫虐待繼女,37歲女子不讓兒子見公婆,離婚後仍不善罷甘休

2023-07-21

隨著時代的發展,單親家庭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對孩子的傷害很大。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五種,分為喪偶、離婚、未婚、分居和獨身。在這五種單親類型中,未婚生子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最大。

37歲單親媽媽遇到39歲男子‍

王招娣今年37歲,帶著6歲的非婚女兒,依靠擺攤維持生活。夜晚中的城市很美,但王招娣不懂得欣賞,她的心裡只有賺錢,因為沒有錢,她和女兒將露宿街頭,連吃飯都成問題。直到一個男人的出現,王招娣孤寂的心才再起波瀾,開始留戀迷人的風景。

這個人名叫潘晨,今年39歲,兩人的相識看似偶然,其實是必然的結果。那一天,潘晨在王招娣的地攤上買東西,對她一見鍾情,產生好感。但潘晨並沒有表明心意,而是每天都來這裡購買一些物品,讓王招娣對他產生好感。

一來二去,潘晨在王招娣心裡留下深刻的印象。在相處的過程中,潘晨對王招娣的女兒視如己出,對她非常好。當潘晨表白的時候,王招娣還特別考察了上海准婆婆的態度。

王招娣告訴潘晨,她想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讓她體會到家庭的溫暖。如果潘晨的媽媽同意兩人交往,她會接受潘晨,與他在一起。如果潘晨的媽媽不同意,她不可能與潘晨在一起。幸運的是,准婆婆對她和女兒很好,對兩人的婚事也很滿意。

潘晨和王招娣最終走入婚姻殿堂,雖然沒有年輕人的青春與浪漫,日子過得也很安穩。五年後,兩人還用160萬在一個老舊小區里買下一套小房子,生活得非常幸福。但俗話說得好,世人只能共患難,不能共富貴,兩人的小家庭再起波瀾。

強勢的妻子與平淡的丈夫‍

王招娣不甘平靜,拿出家裡的所有積蓄在小區夫妻開了一家保姆中介所。由於忙於工作,無法顧及家庭和女兒,遭到丈夫潘晨的不滿。他認為妻子的責任是照顧家庭,相夫教子,而非賺錢。

但自從有了這家中介所之後,妻子王招娣開始認識一些亂七八糟的人,總是看不起他。每次相處的時候,王招娣總會告訴丈夫潘晨,她手下保姆的丈夫都很有錢,要麼開公司,要麼是工地上的包工頭,家裡至少有百萬存款,但她們依舊在努力的賺錢。

或許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雖然明白妻子的言語是無稽之談,但潘晨與她的隔閡還是越來越深。相比起妻子王招娣的好強,潘晨更喜歡平平安安的生活,無需大量金錢和存款,只要一家人和諧相處,便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但王招娣不怎麼認為,因為在賺錢方面,王招娣很在行,不願錯過任何賺錢的機會。在一場演唱會上,王招娣曾經靠賣螢光棒,輕而易舉地得到13500元,而丈夫一根都沒有賣出去,這讓王招娣覺得丈夫很沒用。

為了這件事,夫妻倆大吵一架,潘晨覺得妻子看不起自己,王招娣認為丈夫害怕自己有錢之後,與別的男人在一起,但她問心無愧,從來沒有做過對不起潘晨的事情。但遺憾的是,除了相互猜忌,兩人還有現實中的矛盾,父女和婆媳之間紛紛亮起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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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招娣之所以嫁給潘晨,是為了把女兒帶好,但由於夫妻兩人產生隔閡,潘晨開始對她的女兒不管不顧。那個時候,王招娣忙於中介所,晚上八點才能回家,女兒五點放學後,潘晨卻不讓她進家門。只有王招娣回家,女兒才能去家裡吃飯和休息。

與此同時,婆媳之間原本和睦的關係,在婚姻關係逆轉後,發生改變,鬥爭的焦點是潘晨的小兒子。在潘晨眼裡,王招娣為人強勢,說話直率,謾罵父母,從來不考慮後果。更重要的是,王招娣不讓兒子去見婆婆,甚至為了防止兒子回老家,王招娣不再讓潘晨帶孩子。

當心中的壓抑得不到發泄,心中的不滿無法壓制,王招娣和潘晨協議離婚。在協議上,王招娣說兒子不是她的,她不養,也不出撫養費;房子不是她買的,她也不要。因此在這次離婚中,王招娣相當於凈身出戶。

不甘心的代價‍

離婚之後,事情遠遠沒有結束,王招娣開始後悔,不斷糾纏潘晨。或許是對王招娣余情未了,或許當時的離婚很糊塗,兩人最終復婚。但復婚並不代表可以消除矛盾,他們之間的隔閡反而越來越深,最終再次離婚。

但這次離婚與眾不同,王招娣起訴離婚,要求得到一半房產。這套房子是潘晨和王招娣的婚房,不僅見證兩人結婚生子,還見證他們的結婚、離婚、復婚、再離婚的蹊蹺婚姻。

有趣的是,兩人為了這套房子,動了不少腦筋,特別之處在於兩人通過搶鑰匙,分配房子的歸屬權。結果潘晨得到鑰匙,獲得這套房子。

與此同時,事情再起波瀾,當要求得不到滿足的時候,王招娣竟然一把火燒掉房子,最終鋃鐺入獄。幸運的是,在這場大火中,並沒有人員傷亡,算是不幸中的萬幸。

在看守所里,我們見王招娣。當我們詢問她為何放火的時候,王招娣對自己曾經的供述完全推翻,並指責我們誣告她,令人哭笑不得。被抓之初,王招娣說她要把房子燒掉,她得不到的東西,別人也別想得到,又說她要輕生。

但如今王招娣直接翻供,她否認自己輕生和有意損壞房子的企圖,但不否認火是她點的。她強調自己在整理東西的時候,發現屋裡有蚊子,才點燃蚊香,引起大火,因此她不是故意為之。

但在事發當天的筆錄中,我們找到三樓的鄰居,從她這裡得到真相。她發現火災之後,跑到王招娣的屋裡,讓她趕快把火滅掉,但王招娣站在那裡不動。由此可見,王招娣是蓄意為之。

至於王招娣為何要放火,還是因為房子的問題。離婚之後,潘晨變更為房產持有人,從以前的兩人共有,變成潘晨獨有。王招娣帶著孩子賭氣離開,成為一種默認的態度。

但氣消之後,王招娣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得80萬房產。經過調解,潘晨同意給予王招娣80萬補償金,並將錢款打入法院的公共帳戶,由法院執行轉帳。

在王招娣放火的當天,她和前夫潘晨一同去法院解決房子的問題,但意見並沒有達成一致。王招娣給出兩種選擇,潘晨要麼給她80萬,要麼她不離開。

對於王招娣的要求,法院答應先給她一部分欠款,等她搬走之後,再給予另一部分。但王招娣不同意,她要一次性得到80萬,兩人最終不歡而散。

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王招娣用放火的方式進行反抗,犯下大錯。大火在樓道內濃煙滾滾,樓上都是老人,行動不便,一旦大火燒起來,後果不堪設想。幸好補救及時,火情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王招娣的行為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場鬧劇中,兩人或許都有錯。夫妻兩人吵架原本是正常現象,潘晨卻將大人的矛盾轉移到女兒身上,不讓她回家,不讓她吃飯,不讓她休息,顯然不應該。這樣的男人心胸狹窄,不值得同情。

在婚姻里,王招娣不顧丈夫和婆婆的心情,與他們吵鬧,顯然不對。更恐怖的是,她在想不開的情況下,感情用事,採取這樣一個極端的方式,害人害己。她從來沒有想過,當她坐牢時,她的女兒該怎麼辦。那麼對於兩人的所作所為,你認為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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