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李菲的婆婆也沒有猶豫,直截了當地和李菲表明:「小菲呀,你也知道你大姑姐的事,現在她離了婚,沒有地方去,我打算讓她過來住,最好能把孩子也接過來,那麼小的孩子,肯定還是得和媽媽親。如果你覺得不方便,可以先回娘家,反正你娘家也近。」
其實,李菲家還有空房,而對於大姑姐的遭遇,李菲也是同情的,可是這叫什麼事呢?讓離了婚的女兒住在自己的兒媳婦家,住著人家父母提供的房子,哪裡有這個道理?
而且,李菲又不是做慈善的,家裡多了公婆本來就有諸多不便,但看在公婆是長輩的份上,李菲也是能忍則忍,平時好吃好喝地招待著。但是,她的容忍和退讓並沒有換來公婆的理解和感激,反而讓他們變本加厲,以為她毫無底線和原則,是一個可以拿捏的「軟柿子」。
而如今大姑姐要住進來,不方便程度更是直線上升,更別說還有可能把孩子接過來。如今如果她再退讓,恐怕以後她在這個家更沒有地位了。
最重要的是,婆婆和李菲說這件事的時候,態度非常理所當然,似乎認為這並不是一個無理的要求,而是李菲應盡的義務。還讓她回娘家?這是她的房子,婆婆怎麼能這麼堂而皇之地提出這樣的要求?而且他們並非沒有地方去,老家的房子一直空著,他們怎麼不想著回老家呢?
也正是被婆婆這樣的態度激怒,李菲也不想和婆婆繞彎子了,態度前所未有地冷漠:「大姑姐離婚可以住我們家,但有個條件。」
婆婆似乎還沒有意識到李菲的反常,於是問道:「是什麼?」
李菲平靜地說:「條件也很簡單,你們是我的公婆,阿楓有贍養的義務,但我沒有,能讓你們住下已經是我仁至義盡了。但我沒有義務『收留』大姑姐,要住進來也可以,每個月交房租,按照這附近的市價,每個月加伙食費交1000元,孩子以後過來另外加錢。如果不滿意,你們也可以搬出去。」
聽完這話,婆婆臉色都變了,顯然沒有料到李菲如此不近人情。說實話,他們之所以敢如此變本加厲,就是因為李菲之前的不在意和縱容,讓他們產生了這個兒媳就是個「軟柿子」的錯覺,而且他們總覺得李菲家裡有錢,便宜自然是能占一點就占一點。
但如今李菲一旦認真起來,他們也很清楚,自己是不占理的那一方。而且這是人家的房子,真鬧起來要趕他們走,他們好像也沒有什麼反抗的能力。
平心而論,李菲對他們很好,平日裡吃的用的,用來不曾虧待他們。很多公婆提供了房子,兒媳尚且不願意和他們同住,更何況像李菲這樣,娘家提供了房子的情況呢?所以,作為兒媳,李菲的確是已經仁至義盡了。
最後的結果,是李菲的反擊成功,婆婆妥協了,帶著剛離婚的女兒,灰溜溜地回到了老家,沒有再給李菲添堵。
李菲也不是得理不饒人的人,知道大姑姐不容易,還讓劉楓帶了些錢和補品給她。她也不是看在公婆的面子上,就是覺得都是女人,有的時候確實很艱難,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她也願意適當地幫幫忙。但前提是,別人不能利用她的這份善良,來滿足自己的私心和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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