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親家母搭夥十年,直到兒媳生了二胎後,我才知這日子過不下去了
我叫王建慶,今年66歲,我的老伴在兒子讀高中的時候就去世了,從那以後我就一個人既當爹又當媽地操心著兒子的大小事情。
這其中的艱辛只有我自己一個人知曉,我也曾想過再重新找一個老伴,但一直都沒有實現過這個心愿。
前些年兒子結婚了,找了一個溫溫柔柔的小姑娘當媳婦,兒媳婦曉曉是一個典型的南方姑娘,只是她老家離我們這太遠了,家裡還只有一個跟我年齡相仿的母親。
兒子兒媳就想著要把親家母接過來,接到這邊來住,但是當時他們是跟著我一起住的,所以親家母過來了也只能跟著住到我的房子裡來。
兒媳當時看著我問道:「爸,你介意嗎?介意我媽媽一起搬過來住嗎?」
我回道:「只要親家母性子好,人好相處,那咱們一大家子住一起也不礙事。」
就這樣,在我的同意下,親家母劉大媽很快就來到了我們這邊的北方小城。
劉大媽也跟她的女兒曉曉一樣是個性子溫和的人,她來了之後,的確家裡的日子好過了很多。
她不僅做的一手好菜,還是一個很會過日子的女人,家裡的一切在她的安排下都井井有條的。
我也愛上了家裡有一個女主人的生活。
兒子兒媳很快就給我生了一個大胖孫子,在孫子毛毛周歲之後他們就搬出去住了,這樣家裡就只剩下劉大媽跟我了。
在經過一年的磨合之後,我們兩個人也彼此了解了對方的脾性,正式過起了搭夥的日子。
這一過,就是十年。
在這十年的工夫里,我負責賺錢養家,她負責洗衣服做飯,生活倒也其樂融融。
但我卻沒想到,矛盾最終還是來了,一切的源頭竟然只是因為兒媳生了一個二胎。
兒媳生二胎是在去年,去年毛毛十歲了,剛過完十歲生日沒多久,兒媳就查出懷了身孕,當時兒媳的懷相不好,我就提出叫她先請假一段時間,在家裡休養一下。
哪知我提出的這個要求竟然遭到了劉大媽跟兒媳的一致反對。
兒媳是這樣說的,她說:「不行的,爸,我得上班,我們房貸還沒還清,毛毛也要上學,不上班這錢哪裡來?」
而劉大媽則是直接說道:「你要叫她休息也可以,你每個月補貼他們5000塊,這樣曉曉就不用去上班了。」
我聽了劉大媽的話,驚得瞪大了眼睛,5000塊,我的退休工資都只有四千塊,她這意思不就是叫我把退休工資全部拿出來,然後平償我做小生意的錢還得再拿出來一部分補貼給他們嗎?
兒子已經大了,沒想到到了他們這歲數還要靠我這個老父親養嗎?
想了想,我就直接說道:「5000塊不行的,太多了,3000塊吧,前些年他們買房的首付全是我一個人拿的,我已經沒多少錢了,這幾年的錢,我總得留點存起來吧,不然我以後花啥?」
這3000塊想必兒媳跟劉大媽都是不滿意的,但她們當下也沒說啥,我就當她們是默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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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就這樣,很快兒媳就正式請了假在家裡安胎,而我則是按照之前說好的每月給她打過去3000塊錢,供她日常花銷。
可是,那天,我剛回到家,就發現了事情不對勁的地方:劉大媽不見了,我找遍了整個家都沒有找到。
我掏出手機給她打電話,問她在哪裡,她卻陰陽怪氣地告訴我說:「我在外面撿瓶子呢,賣廢品掙錢給我女兒,誰叫你每月只給3000塊呢?這3000塊夠啥呀?」
我生氣地回道:「3000塊不少了,夠吃夠穿的也就行了,我們什麼家庭,還能跟人家一樣當少奶奶嗎?」
劉大媽生氣地說道:「我女兒要是不給你們家生二胎,那她就還能正常上班,每個月最少也可以掙個五六千的,她說啥了嗎?」
我回道:「你簡直不可理喻,她生二胎那是給我生的嗎?生的難道不是她自己的孩子嗎?我這個當爺爺的夠可以了,每月還補貼她呢!你要撿瓶子你就撿吧,反正賣的錢也是給你自己女兒跟外孫。」
我說完就掛了電話,也不去管她了。
可是,劉大媽卻跟我槓上了,在接下來的日子裡,她飯也不做了,衣服也不洗了,每天一看到我就在我耳邊碎碎念,念她女兒的付出,念她自己的付出,話里話外,就是我跟兒子都是靠她們娘倆過活的。
直到念到我忍無可忍了,說出「那就讓兒媳上班去吧」這樣的話,她才停止了碎碎念。
可是她那滿臉不忿的表情還是刺痛了我的心,讓我覺得這十年時間裡她只看到了自己的付出,卻沒有把別人的付出看在眼裡。
其實搭夥這麼多年了,我一天都沒讓她出去幹活過,全是我一個人在養家。
我不僅供她吃供她住,每月還會多多少少給她一些零花錢。
除了給她零花錢以外,我還要時不時地補貼兒子跟兒媳,其實我的壓力也很大。
可是,我的這些全心付出,劉大媽跟兒媳卻一點也沒看在眼裡,她們只認為她們自己才是貢獻最大的那兩個人。
這幾年,我的身體沒有以前好了,開始多為自己考慮存錢了,沒想到,就這樣,引起了劉大媽的不滿。
後來,兒媳生完了二胎,我又一次性補貼給了兒媳五萬元,劉大媽這才高興了一點。
可是,不久之後,她又向我提了一個要求,那就是之前我補貼給兒媳的3000元,能不能轉到她那裡去。
就是說兒媳重新回去上班之後,我還要再接著拿出3000元,只是這收錢的對象由兒媳變成了劉大媽。
她的這一要求徹底地讓我呆住了,我不知道她是以什麼心態提出這一要求的,一旦感情裡面摻雜了金錢,我總感覺那我倆之間就變了味。
我猶豫了一下拒絕了,因為我覺得平常家用都是我出的,我每月也有給她生活費,要是再給她3000元的話,那就真的太多了,我自己本身也沒有多少錢,我滿心以為她會理解的,可是卻沒想到,她直接藉口照顧外孫,就搬到兒子兒媳家去住了,我又恢復了以往獨居的生活。
搭夥十年,正式告吹了。
我不知道是我做錯了,還是她真的要求太高了呢?
朋友們,你們覺得我應該出這3000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