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跟葵芸相愛了。
葵芸說她的兒子特別支持她,我們就想很快成為一家人。
我琢磨著,雖然兒子兒媳不同意我再找老伴兒,但我還是要把這事告訴他們。
在我的堅持下,兒子最後就說找個伴兒搭夥可以,千萬不要去領證,不然,以後有事他們就不管了。
這時候的我,哪能把兒子的話放在心上,葵芸的話才是我想聽的。
葵芸說必須得領證結婚,兒子都成家了,沒有負擔,兩個人能安心度晚年,要不然,生活在一起沒有安全感。
我想了想,也是有道理的,於是,就同意了。
葵芸說她現在住的房子在兒子名下,自己沒有什麼要去公正的,就要我處理好自己的東西就行。
我們領證後,還宴請了各自最好的朋友,算是對我們結婚的見證。
結婚後,葵芸搬來我家住。我家住一樓,進出很方便,葵芸特喜歡。從此,我每天都能吃上熱飯熱菜,衣服有人洗,家裡髒了有人收拾。一起散步,一起購物,自己仿佛年輕了好幾歲。
沒多久,我就主動把工資卡交給了葵芸,她說家裡的事都不用我管,只管安心享受。
可好日子沒過幾個月,苦日子便降臨了。
冬天的一個下午,天特別冷,下過雪,地上還結著冰。葵芸接到她兒子的電話,要她去學校幫忙接一下孩子,我說跟她一起去。
剛出門,她腳下一滑,摔倒在地。結果,尾骨骨折,醫生說最少要臥床一個多月。
怎麼辦?我是她的合法老伴兒,沒有理由推卸責任。
從葵芸摔倒的那天起,我沒有睡過一個安穩覺,所有的家務親力親為,還得給葵芸熬湯煎藥。為了讓她快點好起來,生活能自理,拿出積蓄到處求醫,給她治病。
葵芸要她的兒子出點錢,得到的答覆是沒有;要他們來照顧,也說忙,沒時間。我的兒子兒媳從葵芸進門的那天起,就沒有回來一次,連電話也不願打了。
兩個月後,葵芸能慢慢行走了,看起來,我似乎輕鬆了,可是,我卻像看小孩兒一樣,整天都得守著她,生怕再生意外。還有,葵芸伴有嚴重的後遺症,不能久坐,更不能用力,這就意味著今後都要人照顧她。
我每月的退休金根本就不夠花,葵芸說自己沒有積蓄,兩個人所有的開支全靠我。我想,要是我往後有個病啊什麼的,該怎麼辦呢?除此,要是我也有需要人照顧的時候,誰來照顧我呢?
很多時候,我這麼自私地想,要是當初跟葵芸沒有領證,是不是我就不會這般受苦呢?
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佘大伯哪能會想到跟葵芸阿姨結婚後,還沒幸福幾天,就出了這檔子事。
人生充滿坎坷劫難,都被佘大伯遇到了,而且還是在晚年,令人嘆息不止。
按理說,葵芸阿姨的兒子兒媳是有義務照顧她的,可他們卻有理由推脫,把老人全部甩給佘大伯,太沒有人心了。
佘大伯當初不聽兒子兒媳勸,非領證不可,現在不回來看他,怎麼說也不是沒理由。
由此看來,老人找老伴兒還得有周全考慮,最好要徵得子女們的同意。決定一起生活了,領證的事也要慎重,是合法夫妻了,無論哪一方發生什麼事,另一方是有責任來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