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結婚後別對娘家干3件事,真的要不得,既坑父母,又坑自己
於是,這兩萬塊錢成為了公婆理直氣壯住進胡麗娟家改造兒媳婦的理由,讓胡麗娟吃足了苦頭。
這還沒完,李亞平的姐夫所在的工廠老闆想坑人,打著集資的旗號,逼迫李亞平的姐夫湊出二十萬,姐夫拿不出來,姐姐李冠華就逼迫李亞平拿錢。李亞平拿不出來,便把主意打到了丈母娘頭上,讓胡麗娟去說。
一開始,胡麗娟還有點兒原則,堅持不去,可是,李亞平來了一招以退為進,打起了感情牌,胡麗娟就心軟了,就這樣,坑了親媽10萬塊錢,打了水漂。
接著,胡麗娟的公公患了癌症,住進了醫院,胡麗娟相信了廠里會報銷的話,從娘家弄了3萬塊錢,結果,又打了水漂。

胡麗娟不斷地從娘家拿錢給李亞平及其家人花,造成了三種後果。第一,李亞平及其家人以為胡麗娟娘家特別有錢,是個搖錢樹,接下來,只要他們一需要錢,就不會再想別的辦法,也不想著沒錢就算了,量力而行,而是把主意直接打到胡麗娟娘家的身上。
第二,李亞平通過打感情牌的方式,讓愛自己的胡麗娟心疼自己,放棄了底線,滿足了他的無理要求,他就會明白,這招管用。下次李亞平再有無理要求的時候,還會使用這招以退為進,滿足自己的慾望。人的慾望,永無止境。
第三,吞進去容易,吐出去難,在李亞平及其家人的眼裡,這些錢給了他們,就是他們的了,不存在借和還的說法。胡麗娟給他們的太多了,讓他們還不起,失去不得,於是,當胡麗娟撕破臉,要跟李亞平結婚,收回給李亞平的東西的時候,李亞平為了不讓胡麗娟奪走他已經得到的利益,就狗急跳牆了。
正如《處世懸鏡》里說:「恩不可過,過施則不繼,不繼則怨生。」
最終,胡麗娟錢沒要回來不說,連命都丟了。

二、嫁了人,就把父母忘了,不盡孝道;
前不久,有人跟我抱怨父母偏心,家裡拆遷了,分到了一筆錢和兩套房子,父母把錢留下來養老,房子都給弟弟了,一分也不給自己。
乍聽起來,是挺偏心的,可是,在我的印象中,她多次提到,她父母不重男輕女,對她這個女兒很好,供她讀大學,結婚的時候不僅把10萬彩禮都給了她,還貼了10萬塊錢支持她買房,她坐月子都是媽媽親自伺候的。
最後,我才搞清楚,敢情,她遠嫁4年,沒回過一次娘家,包括半年前,媽媽出了車禍住院,都是弟弟弟媳婦照顧的,她就打了兩個電話。

「老公不讓我回去,說我要是回去,不可以帶孩子,孩子太小了,離不開我,我能怎麼辦?」
古人云:「天涼未必秋,心寒方覺冷。」
養了一個不孝的女兒,嫁了人就忘了父母,一心只顧著婆家,父母能不心寒嗎?你不孝敬,憑什麼要求父母還像以前那樣對待你?
男人阻攔,孩子年幼,都不是你好幾年不回去看望父母、在父母需要你的時候不盡到孝道的理由。你若不孝,父母不給你家產,才是對的,這要是都給了你,你把父母拋棄了,父母老了之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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