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種情感關係的細水長流,其實都伴隨著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平衡,簡單來說,就是任何一種情感關係,都是雙向的,彼此付出和享受成果的,無一例外。
朋友之間是這樣的,夫妻之間是這樣的,其實父母和子女之間更是如此。父母養育子女成長,子女在父母年老的時候,贍養父母,就是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但親情因為有著天然的血緣關係,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可能完全是冰冷的完成任務形式。換一句話來說,絕大多數父母養育孩子,都不會僅僅讓孩子吃飽穿暖,養育到成年就不管了。大多數父母對子女的付出,都會傾盡所有,直到生命的結束。
說白了,這些超出法律賦予的義務之外的付出,是父母對子女出自親情的自發行為,沒有任何統一的標準。也就是說,子女對於父母的這些額外的付出,要有感恩的心態。而不能視為是父母的義務。一旦沒有達到自己的目的,就心懷怨懟。
都說人逢喜事精神爽,王阿姨最近兩年,就完美地詮釋了這一點。兒子張偉大學畢業,回老家順利找到了工作,後來自由戀愛,有了女朋友,最近談婚論嫁了。
王阿姨這一輩子,走到現在,其實沒有過上幾天享清福的日子。自己的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草草嫁了。幸好丈夫對自己還算不錯,但因為家庭條件一般,丈夫即使心疼,也無法一個人支撐起有了孩子的家庭。
王阿姨只能起早貪黑去工作賺錢,她打過工,做過生意,髒點累點都沒事,只要能賺錢。本來一直這麼過下去,日子肯定能好起來,王阿姨也一定能過上好日子的。但兒子剛上初中,丈夫就因病去世。王阿姨一個人,既當爹又當媽,愣是一個人把兒子拉扯大了。
這中間有多苦,即使外人看不到,或者看到了也沒放在心上,作為兒子,應該是能感受到的。王阿姨以前也覺得自己的兒子是孝順的孩子,她這麼辛苦養大他,看著自己經歷無數苦難,如何不能理解自己,如何能不感恩。
但她沒有想到,兒子把這一切都視為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兒子認為父母就應該按照子女的心意,付出所有。並且在房產證的名字上面,因為女朋友的要求,和自己發生了衝突,說出了威脅的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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