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給我媽3000,她頓頓吃饅頭,臨時回娘家一趟,3000改成300
老話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大概的意思是傳授給人既有知識,不如傳授給人學習知識的方法。深以為然,一條魚能解一時之飢,卻不能解長久的飢餓,如果想永遠有魚吃,那就要學會捕魚的方法。延伸出來的意思,就是真正幫助一個人,是給予對方生存或者提升生活質量的方法。
這麼一來,對方就能依靠自己生活下去,而不是一直等待別人的幫助。其實在親情中,由於血脈相連,父母對子女的疼愛之心,就容易出現只提供魚,而不傳授捕魚方法的幫襯。父母要是溺愛孩子,其實在一定程度上,會害了孩子。要知道,你不能幫孩子一輩子,以後的路,其實是要依靠自己。

如果你沒能給予方法,一旦你們離開了,他就完蛋了。趙梅的母親,就犯了這樣的錯誤,兒子在她的溺愛之下,成了巨嬰。趙梅意識到了這一點,決定從自己做起,斷了母親一部分經濟來源,迫使弟弟成長。即使母親要和她反目成仇,她也堅持不鬆口。
趙梅的自述:
我媽最近一直找我,對我的態度,就像是分了手的男女朋友,死纏爛打。先是道歉,說自己辜負了我的孝心,說以後會對自己好一點,讓我把生活費變回3000。見我不為所動,我媽開始撒潑,詆毀我,說我是白眼狼。要和我斷絕母女關係,要讓我沒有娘家這個退路。我媽現在這個樣子,是非不分,各種鬧騰,全是因為我弟弟。

我爸媽就生養了我和弟弟兩個孩子,說起來,兩人雖然偏愛弟弟,但對我倒也還可以。不像有的父母,有了兒子,就把女兒當成了工具人。我們這邊,家裡若是有兒子,父母都是跟著兒子養老。所以我爸媽對我弟弟偏愛一點,我能夠理解,畢竟以後不管是經濟上還是人力上,都是弟弟和弟媳婦的付出更多一些。
這也是為啥,我作為不被父母偏愛的女兒,在結婚後,說服老公,願意給我爸媽一個月3000生活費的原因。我這是在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報答他們在我的成長中,沒有過分苛待我,而且我爸在我大學畢業這一年去世之後,我把對我爸的孝順,也轉移到了我媽身上。要不是我媽實在太溺愛我弟弟了,我不會和我媽這麼計較。

從小到大,我弟弟就是享福的,我爸媽對我弟弟,那叫一個百依百順。以前我不太懂,也沒資格說什麼。後來我長大了,工作了,結婚了,我意識到弟弟已經被我爸媽寵壞了。弟弟和我身邊大多數正常家庭長大的男孩子不一樣,他沒有一丁點擔當,萬事只顧自己的感受。都到了適婚年齡了,連一毛錢都沒自己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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