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話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大概的意思是傳授給人既有知識,不如傳授給人學習知識的方法。深以為然,一條魚能解一時之飢,卻不能解長久的飢餓,如果想永遠有魚吃,那就要學會捕魚的方法。延伸出來的意思,就是真正幫助一個人,是給予對方生存或者提升生活質量的方法。
這麼一來,對方就能依靠自己生活下去,而不是一直等待別人的幫助。其實在親情中,由於血脈相連,父母對子女的疼愛之心,就容易出現只提供魚,而不傳授捕魚方法的幫襯。父母要是溺愛孩子,其實在一定程度上,會害了孩子。要知道,你不能幫孩子一輩子,以後的路,其實是要依靠自己。
如果你沒能給予方法,一旦你們離開了,他就完蛋了。趙梅的母親,就犯了這樣的錯誤,兒子在她的溺愛之下,成了巨嬰。趙梅意識到了這一點,決定從自己做起,斷了母親一部分經濟來源,迫使弟弟成長。即使母親要和她反目成仇,她也堅持不鬆口。
趙梅的自述:
我媽最近一直找我,對我的態度,就像是分了手的男女朋友,死纏爛打。先是道歉,說自己辜負了我的孝心,說以後會對自己好一點,讓我把生活費變回3000。見我不為所動,我媽開始撒潑,詆毀我,說我是白眼狼。要和我斷絕母女關係,要讓我沒有娘家這個退路。我媽現在這個樣子,是非不分,各種鬧騰,全是因為我弟弟。
我爸媽就生養了我和弟弟兩個孩子,說起來,兩人雖然偏愛弟弟,但對我倒也還可以。不像有的父母,有了兒子,就把女兒當成了工具人。我們這邊,家裡若是有兒子,父母都是跟著兒子養老。所以我爸媽對我弟弟偏愛一點,我能夠理解,畢竟以後不管是經濟上還是人力上,都是弟弟和弟媳婦的付出更多一些。
這也是為啥,我作為不被父母偏愛的女兒,在結婚後,說服老公,願意給我爸媽一個月3000生活費的原因。我這是在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報答他們在我的成長中,沒有過分苛待我,而且我爸在我大學畢業這一年去世之後,我把對我爸的孝順,也轉移到了我媽身上。要不是我媽實在太溺愛我弟弟了,我不會和我媽這麼計較。
從小到大,我弟弟就是享福的,我爸媽對我弟弟,那叫一個百依百順。以前我不太懂,也沒資格說什麼。後來我長大了,工作了,結婚了,我意識到弟弟已經被我爸媽寵壞了。弟弟和我身邊大多數正常家庭長大的男孩子不一樣,他沒有一丁點擔當,萬事只顧自己的感受。都到了適婚年齡了,連一毛錢都沒自己賺過。
房子是我爸媽蓋起來的,車是我媽借錢貸款給他買的,就連日常開銷,也是我媽給的。也正是因為如此,我媽扣下了我的彩禮,只陪嫁了幾床被子,就為了給我弟弟湊婚房首付。我和我媽大吵一架,我告訴媽媽,弟弟這個樣子,遊手好閒,只會花錢,不會賺錢。以後要是你沒了,弟弟怎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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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再說了,就這樣的男人,都撐不起一個家,有哪個女孩子願意嫁?他連自己都養活不了,怎麼給你養老?我媽不置可否,說:「我就這麼一個兒子,我不對他好,對誰好?我現在把所有的一切都給他準備好,他以後的日子不會過不下去。再說了,這不是還有你這個姐姐嗎?你可就一個弟弟,爸媽對你也不錯,你可要多照顧一點弟弟。」
我氣笑了,我對父母有養老的義務,對弟弟可沒有。如果弟弟有擔當,有上進心,在能力範圍之內,我萬分願意幫襯。但想要我接替爸媽,以後養著弟弟,我可做不到。在我各種鬧騰之下,我弟弟總算進了工廠,開始上班。我媽心疼壞了,說這個姐姐,可真狠心。隨後又開始說自己才800元退休金,不夠用。
我看著我媽這麼瘦小,心疼不已,所以滿口答應給我媽每月3000元的生活費。在我看來,我媽3800元一個月,都快趕上普通人一個月的工資,加上她自己還種一點瓜果蔬菜,她的生活,應該很愜意。但我因為生意上的事情太忙,大半年沒回娘家,結果別人告訴我,我媽幾乎頓頓吃饅頭。
我當時還沒想到我弟弟,也沒意識到我媽對我弟弟的心疼,真的可以讓她沒有一丁點理性思考的能力。我還以為我媽生病了,或者是家裡出了什麼大事情,怕我擔心,所以沒告訴我,就自己硬撐。我臨時回了娘家一趟,事先並沒有告訴我媽。正當我看著我媽,在廚房忙進忙出,比之前更加瘦弱,心疼不已的時候。
弟弟的聲音,生生讓我的眼淚憋了回去。都是吃午飯的時間了,弟弟蓬頭垢面走進廚房,一看就是剛起來。工作日,這個時間點,弟弟出現在這裡,我心中隱隱不安。果不其然,面對我的質問,弟弟絲毫不在乎,說:「上班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吃一口飯?反正我不上班也能吃飽飯,那為啥要上班,累死累活?」
我很無語,還沒等我說啥,我媽開始護著兒子,打岔。我媽說:「家裡又不是揭不開鍋了,你幹嘛非要你弟弟去遭罪。我聽說你和女婿做生意,每月能賺好幾萬,分一半給你弟弟不就好了。」見我媽這麼說,我弟弟也接話,說我小氣。我辛苦幫我弟弟找來的工作,他做了10天,就不幹了,然後我媽還幫著我弟弟說話。
我終於明白我老公沒說錯,就是因為我媽媽給了我弟弟這個條件,所以我弟弟才會是現在這個樣子。想要改變,只能先讓我媽沒了這個條件。當下我就有了決定,沒有和兩人繼續扯皮。我告訴我媽,生活費3000改成300。我說:「出嫁的女兒,大多數是不給生活費的,你本來就有800,我現在還給你300,你一個月足夠了。」
1100元,對於農村老太太,其實夠了,但要是加上我弟弟,自然不夠。我還找時間偷偷回了一趟娘家,我找出我媽藏起來的銀行卡,把她存起來的錢,包括我當初的彩禮,都去取款機取了出來。我存到了另外一張卡里,作為我媽以後的退路。我告訴我媽,要是弟弟能忍受和你一起1100元一個月的生活費,那我沒有辦法。
如果他想過愜意一點的日子,還想結婚成家,那就去工作賺錢。養活自己,也養活老母親,這樣我才認這個弟弟,以後幫一把。事情鬧成這樣,我弟弟氣壞了,我媽更是來各種鬧騰,但我也豁了出去。為了弟弟的將來,也為了我媽以後的生活,我就當一回「不孝順的白眼狼」。
我知道這麼下去,弟弟遲早會去上班賺錢,但可能也會恨我,不過我不在乎。你們說,我的決定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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