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如今女方結婚都要求男方有房有車,車子好解決,但是我們都知道現在的房價過高,就算是首付款都要掏空上一輩的積蓄,如果夫妻倆離婚了,女方還要把房子給分走,相當於老婆沒了,房子沒了,錢也沒了,真是還要背上貸款。
沉重的代價就讓一些老人想著,買婚房的時候把房子掛在自己名下,這樣就算女方離婚也沒有辦法把房子給分走。
那麼這種方法究竟是好是壞呢?
自述人:孟阿姨
我姓孟,早些年只生下了一個兒子就不生了,我和老伴都對他寄予厚望,他考上了好大學,然後繼續深造,出國留學回來之後找到了一份不錯的工作,現如今工作了幾年月工資已經到了兩萬多。
在親戚朋友的子女中,他是最掙錢的一個,因此我感到分外自豪。
兒子哪哪都好,唯獨找的媳婦讓我很不喜歡。
兒媳婦長得好看,卻是個好吃懶做的主,脾氣暴躁,一點也不討人喜歡,但這都是後話了,當初兒子把她帶到我跟前,她嘴巴很甜,還主動給我做飯,我一看這姑娘人美聲甜還勤勞,配我兒子正正好,就滿心歡喜的答應了。
給兒子全款買房掛在我名下
當初他們結婚,我們夫妻倆手頭本來有90萬,但是為了給兒媳婦付彩禮外加三金,一共花費了23萬,這些錢是兒子出的,但是我們要給兒子買婚房。
原本我們是想去銀行貸款,我們就出個首付的,給自己留點養老金,但是兒媳婦卻說:「我們的車都是貸款買的,以後還要還車貸、房貸,你讓我們怎麼活?所以這房子一定得全款買。」
我不太贊同,說道:「我們現在手頭上只有90萬,要全款買房,肯定得找人借錢,如果你來還錢,那我們就全款買房。」
兒媳不樂意了,撂下話來:「貸款買房也行,但是我們經濟壓力大,那就晚幾年再要孩子吧,等什麼時候還完了款,再說要孩子的事情。」
她的話正好戳中了我的痛處,我兒子已經很大了,留學回來又工作了幾年,現在都快30歲了,我之所以催促他結婚,就是因為我想要抱孫子。
我和老伴一商量,最後決定還是全款買房。
但是全款買房有個條件,我也和兒媳說了:「我們可以全款買房,但是房產證上要寫我們的名字,因為你們現在還不穩定,而且這借來的錢也是我們在還,等你們孩子上了幼兒園後,我再把房子過戶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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