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我覺得四個人輪流照顧父母會很輕鬆,而且也住二哥家,平時他們多少都會幫忙,但我還是把照顧老人想得太好了。二哥二嫂常年照顧慣了,都得覺得父母難伺候,而我去到沒幾天,就受不了了。
我母親好點,只是摔了一跤半身癱瘓,平時自己還能動手吃飯,日常生活輔助下就可以。而我那父親才是最難伺候的,他是痴呆加偏癱,什麼都不會,需要全職護理,並且他時而瘋癲的狀態,是最讓人折磨的。
每天給父親喂飯喝水,都不是很順利的,要想他吃下去,我們都要狠一點。
我剛開始去喂飯時,喂了半天都沒喂飽父親,甚至搞得滿床都髒了。後來二哥教我要握住父親的嘴巴灌飯進去,那種強迫吃飯的粗暴,我不知父親是否能感知痛苦,但我的內心卻很是受不了。
其實這還是最好的一面,就怕父親發病,你站在旁邊,又無可奈何,要麼就叫衛生所的來打針,要麼就用布條綁住父親。
一直以為病情最嚴重的是父親,會走得最早,但沒想到,只是偏癱的母親,卻走在的父親的前頭,而父親在母親去世2年後才走的。
前後算下來,照顧了父母6年,雖然四姐弟輪流,大概3個月輪一次,一個月最多也20多天,算起來比上班還少的工作時間。但是伺候父母這幾年,我瘦了十多斤,人也蒼老了很多。
甚至我還患上失眠症,晚上很難入睡,睡著了又容易醒,精神時刻緊繃的,一有動靜就會條件反射一樣醒來。
父母走後,我以為解脫了,可才休息個半年,住在老家的婆婆,也痴呆了,她的情況好點,沒有癱瘓,剛開始清醒的時候,還能自己吃飯。
過去,婆婆一直是丈夫的大哥照顧,也理應由大哥照顧的。因為婆婆向著大哥,把家裡的房子、田地,和公公去世後留下的遺產,大部分都給了大哥。
而且大哥在當年分家產時,也口口聲聲說他會照顧好婆婆,不用我們操心。但我以為大哥會是一個有擔當的男人,可自從婆婆痴呆後,大哥就反悔了,硬要我們一起照顧.
我丈夫還跟大哥吵了一架,甚至還吵到村委做調解,後來沒辦法,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丈夫作為兒子是逃脫不了的。
那時候,丈夫還在上班,照顧婆婆的擔子自然也就分到我身上,丈夫知道我這些年很苦,所以當婆婆輪流到我們家時,丈夫就會僱請臨時保姆協助我。
一開始婆婆還痴呆不嚴重的時候,那些保姆都還願意來。可大概一年多後,婆婆完全痴呆,很多保姆看到婆婆那瘋癲樣,一個個都不敢來伺候,就算我把工價報到6000元,都沒幾個保姆願意來伺候,能來的,也就做幾天就跑了。
請不到保姆,就得我扛著。照顧痴呆的婆婆,和照顧我父母,是完全不能比的。過去照顧父母的時候,在二哥家裡,我還不用買菜做飯,也不用操心其他事,只管伺候好父母就行。
而在自己家照顧婆婆,丈夫要工作,我的兒子又在外地上班,家裡就我一個,雖然早上,丈夫會給我們買菜做早點,但午飯晚飯還是要我去做。而我忙其他的時候,還得先控制好婆婆,要麼等她睡覺了,要麼就粗暴一點,把她綁起來,然後再去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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