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科學研究發現人體的細胞大約7年就會全部更新一次,這也就解釋了所謂的「七年之癢」因為你眼前的這個人和七年前你愛的那個人已經是兩個人了。當然這是否真假還有待考證,但在山東商河真的發生過一起七年之癢下的婚外情出軌,2010年山東大案:妻子聯合情人雇兇殺夫,不想情人與殺手皆被反殺。
2010年1月份左右山東商河一個男子走進了排除所稱其妻子失蹤了,警方在進行詢問後對事情有了基本的了解。
該男子名叫鄭秋,是商河本地人,在當地一家火化場當燒爐工,其妻子王麗與其結婚已經有七年了,在2009年底被鄭秋髮現與另一個集鎮的小老闆韓達有一腿,兩人因此大吵一架後王麗就離開了家。本想著王麗只是賭氣離家出走,可這一走就走了一個月,鄭秋擔心不已這才來報警。
警方立馬傳喚了韓達,但韓達表示自從被鄭秋髮現兩人的關係後,就再也沒有同王麗有過聯繫了。由於韓達表情鎮定,看起來不像說謊的,因此警方僅對其作了口供後就放其回家了。
這本來是一件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案件,王麗的失蹤有可能是遭遇了危險,也有可能是躲起來了。
但警方怎麼也想不到,因為這個失蹤的王麗,最後居然會鬧出一起多人死亡的案中案來。
2010年7月份商河一個村民在上山砍柴時發現了一具高度腐爛的屍體,警方迅速出警對現場進行了勘察。由於屍體已經腐爛得完全看不出樣貌,只能依稀得知是個男性,年齡約35歲左右,死於鈍器擊打頭部,死亡時間大概1個半月左右。
同時在附近的泥濘路上警方發現了兩條車轍印,由於當時山東長期沒有下雨,因此警方推斷這兩條車轍印很有可能是兇手用來運送屍體到山上時留下的。
有了這條線索,警方立即通過城區監控對半個月前曾經往來這個方向的車輛進行排查,經過上千輛的車輛排查,最後警方鎖定了車子。但當民警老李看到車牌號的主人時感覺有些熟悉但又沒想起來是誰。
原來這輛車的主人正是六個月前被警方傳喚的韓達。王麗失蹤的案件還沒有結果呢,這回又出來個兇殺案和韓達有關係。警方立馬對韓達進行傳喚,但卻怎麼也找不到韓達了。
警方一開始以為是韓達殺了這個死者後將其運屍荒郊野嶺,因此對韓達下發了通緝令。但隨後警方在查看監控視頻的時候卻發現當時駕駛車輛的人並不是韓達,而是另有其人。
根據監控視頻的畫面,警方很快就抓到了這個開車拋屍的嫌疑人張開。在審訊室內,嫌疑人張開交代,他和死者張代是朋友。在兩個月前,也就是5月份韓達和鄭秋的妻子王麗找到他們,給了他們15萬元希望他們可以殺了鄭秋,兩人在金錢的誘使下答應了此事。
隨後兩人制定了計劃並在5月28號晚上開著王達的轎車到鄭秋家中對其下手,但在下手之際張開卻突然慫了獨自一人逃跑了,而張代則稱來都來了,要帶點東西走,於是打算潛入屋內偷東西。
然而到了第二天,王達卻突然找到張開稱張代被鄭秋反殺了,鄭秋也由於殺了人不敢報警,反而將屍體扔到了王達的車上,並將其偽造成車禍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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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此時知曉張代死亡的四人全都不敢報警,但現如今屍體在王達的車上停著也不是個事,因此最終王達讓張開將其屍體運到山上處理掉。
聽完張開的交代後警方立即對鄭秋進行了拘捕,面對張開的證詞鄭秋也知道抵抗沒有意義,因此也承認了在5月28號晚上將潛入自家的「小偷」張代失手殺害的事情。
事情到此,荒郊野外的屍體一案就結束了。但讓警方始終不解的是為何王達在交代完事情之後就沒有出現過了。
面對警方的詢問鄭秋堅決不承認和王達的失蹤有任何關係,稱自己只是誤殺了張代,王達肯定是畏罪潛逃了。
聽聞此言的民警老李立刻就知道,王達的失蹤鄭秋肯定知道些內幕。因為警方並未告知鄭秋張代是王達派來的「殺手」。
有了對鄭秋更深的懷疑後,警方立馬兵分幾路展開調查。
一方面對近兩個月內各個車站和機場售票記錄進行查詢,如果王達還活著且真的畏罪潛逃了,那麼他自己的汽車沒有開走就只能坐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出行。但警方在經過仔細查驗後並沒有發現王達的出行記錄。
同時通過對王達的手機進行定位後發現其手機被扔到了火化場不遠的垃圾站里。
另一方面警方對鄭秋的家中進行血液檢測,通過科學技術終於在他家的角落裡發現了除了張代以外的第三人血跡,經過DNA比對後確定這是王達的血液。
這所有的一切都指向了鄭秋和王達在事後有過接觸,但最為關鍵的一環還沒有被解開。
那就是如果王達沒有死,那麼王達在哪裡?如果王達死了那麼他的屍體在哪裡?
細心的民警在對發現手機現場進行勘察時無意中得知這個垃圾站是旁邊火化場的專用垃圾站,這裡的垃圾都是來自於火化場的。
聽到這裡的民警腦海中頓時產生了一個想法,鄭秋是火化場員工,手機又在火化場被倒出來。難不成王達已經?
民警迅速對近兩個月以來的所有火化記錄尤其是經由鄭秋操作的火化進行查詢,終於在裡面找到了蛛絲馬跡。
在2010年6月3號有一個名叫只能黃博的老人被火化,但最後火化出來的骨灰卻非常多,足足裝了幾個罈子。當時鄭秋的幾個工友還戲稱「這怕不是兩個人的量」。
警方立即對鄭秋進行提審,並將火化場的事告知鄭秋,在警方的威嚴之下鄭秋交代了全部的真相。
原來在張代被鄭秋殺了後整日惶惶不可終日,生怕被警方發現。而在6月1號警方還沒找到他,王達卻找了上來。
此時的鄭秋只知道死者開的車是王達的,但並不知道死者張代是王達派來的殺手,他將張代當成了偷東西的小偷。而王達也利用這一心理對鄭秋進行敲詐勒索,就在鄭秋準備付錢之際王達卻不小心說漏了罪。
於是鄭秋看到王達如此欺人太甚,將自己的老婆拐走,又要僱傭殺手來殺自己,最後還要敲詐自己一番,兔子急了也會咬人,於是鄭秋和王達廝打了起來,兩人在廝打中怒火中燒的鄭秋用刀殺死了王達。
為了不被警方發現屍體,害怕的鄭秋想到了自己的職務之便,因此趁人不注意將王達的屍體和自然死亡的黃博進行了火化。
事後商河檢察院對鄭秋提起公訴,法院以過失殺人罪和故意殺人罪對鄭秋進行了判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情節嚴重者可以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死亡罪】因過失死亡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本案中鄭秋失手殺害張代後並未報案,反而想要偽造成車禍,情節嚴重,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因此依法判處其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張代的死,法院並未以防衛過當對鄭秋進行判處,而是以過失殺人罪判處。因為彼時的鄭秋以為張代是個小偷,張代也還尚未對鄭秋的生命起到威脅,在兩人的糾纏中鄭秋失手殺了張代。因此屬於過失殺人罪。
最後王麗也被逮捕,受到了相應的懲罰,在本案中王麗夥同情夫王達僱傭殺手對有著七年之癢的丈夫痛下殺手,最終反而雙雙喪命於鄭秋之手,而鄭秋背叛死刑,王麗也要面臨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