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2名城投公司董事長被查!
7月10日,經立案審查調查,宜春市城投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郭建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此前4月25日被查。
5月14日,麗水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小華被雙開。
3月31日,寧德市工信局黨組成員、城聯社主任,市城建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雷立雄被查。
2月20日,常德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周梟被查。
8月2日,成都蒲江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穌宏被查。
8月2日,漢源縣城市和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張新宜被開除黨籍。
7月4日,開江田城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丁亞東被「雙開」。
4月13日,湖南省原寧鄉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經理戴向軍被查。
3月20日,浙江麗水的雲和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董事、副總經理葉萌被查。
2023年4月27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紹興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朱志祥受賄、串通投標案,並當庭宣判,對被告人朱志祥以受賄罪、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在相關項目招標過程中,夥同他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人中標金額合計人民幣44.2億餘元。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朱志祥利用擔任紹興縣杭衢高速公路連接線有限公司總經理、紹興市鏡湖新區管委會建設局副局長(主持工作)、局長、管委會副主任、紹興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業務承接、施工協調、工程變更、工程款結算、賺取「中介費」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承諾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223.5萬元,其中人民幣1505.3772萬元未實際取得。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朱志祥擔任紹興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作為招標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相關項目招標過程中,夥同他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人中標金額合計人民幣44.2億餘元。案發後,朱志祥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並主動交代了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又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
除了這起案件,從以往披露的案件中不難看出,城投領域腐敗的共通性:違規干預招投標、幫助他人承攬工程、賺取「中介費」等,並且涉案金額都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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