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患癌,妻子私藏90萬元存款,不給丈夫治病,為啥

2023-08-22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丈夫叫董雨(化名),湖南人,是一名客運司機。

妻子叫蔣玲(化名)

兩人結婚近20年,育有一兒一女。

2019年4月份的一天,董雨因為身體不舒服,去醫院做了檢查。

結果,他被確診鼻咽癌,且是中晚期。

拿到診斷書,董雨腦瓜子「嗡」一下,心悸腿軟,強撐著才沒有讓自己摔倒。

他才45歲,上有年邁的雙親未曾盡孝,下有兩個孩子還未成年。

他病倒了,這個家可怎麼辦呢?

(董雨與蔣玲)

妻子蔣玲得知消息,當即表示,無論花多少錢,都要給他治病。

情緒低落的董雨聽到這話,心裡多少有了點慰籍。

看來妻子在乎自己,並不心疼錢,值得慶幸。

他和妻子有90多萬元的存款,其中80萬元是父母給的房屋徵收款。

這治病的錢,還是拿得出來的。

在醫院的緊急安排下,董雨做了手術,手術很順利。

接連做了兩個療程的化療之後,幸運的是,董雨的病情得到較好的控制,慢慢有了好轉。

不過,還需要做第三次化療。

而且化療之後,還需要一直吃藥和定期檢查。

當醫院通知,交第三次化療的錢時,蔣玲卻告訴董雨,家裡沒錢了。

「沒錢了,怎麼可能?」董雨不相信。

卡里明明有90多萬元呢。

他治病,蔣玲只給了他4萬元,卡里最少還剩86萬元,怎麼會沒有錢呢?

而且,蔣玲最近的表現,讓他覺得匪夷所思。

他剛查出鼻咽癌的時候,蔣玲看上去非常著急。

當著自己父母及親戚的面表明態度,不管花多少錢,哪怕傾家蕩產,也要把他的癌症治好。

在自己剛住院治療的時候,蔣玲對自己的照顧十分精心,還日夜陪護,他心裡十分感動。

然而,兩個療程之後,也就是照顧他半個月後,她的態度急轉直下。

接電話時,她總是背著自己到走廊去接,而且一打電話就半個多小時。

後來,她說不能把孩子扔下太久,要回家照顧孩子,安排婆婆來醫院照顧董雨。

董雨沒多想,畢竟孩子還小,是需要媽媽陪在身邊的。

隨後,董雨住院兩個月,蔣玲就不來醫院了。

不但不來照顧,住院費她也不充錢了。

她告訴董雨,給你媽媽打電話,讓你媽媽出錢。

因為當年,董雨父母拿到200多萬元房屋徵收款,只給了董雨80萬,手裡起碼還有100多萬。

董雨聽了妻子的話,非常寒心,比得了癌症還痛苦。

自己疾病纏身還未出院,她就開始算計錢了。

可妻子不出錢,他也沒辦法,只好求助父母 。

父母給了20萬,他結清後期的治療費用,辦了出院手續。

隨後,他去銀行查看自己帳戶的剩餘存款。

不看不知道,一看真是心驚肉跳。

帳戶上的餘額只剩1.52元,將近90萬元都不見了。

這麼多錢沒了,他竟然毫不知情。

錢被誰取走了呢?

毋庸置疑,錢肯定是妻子蔣玲取走的。

他趕緊打了一份帳戶的銀行流水記錄,看著厚厚的取款記錄,他脊背一陣陣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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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信任的妻子蔣玲,對這筆錢已經圖謀很久,她背著他做了充分的準備。

因為銀行卡帳戶是他的名字,取款金額超過5萬元,需要經過本人簽字。

當初存這筆錢時,蔣玲不放心,名字雖然是他的,但手機號綁定的卻是妻子的號。

所以,取款5萬元以下的金額,不需要經過董雨同意。

蔣玲就是抓住這個機會,每次取款只取4.9萬元,這樣恰好輕鬆地避開了董雨。

帳戶的餘額857659元只留1.52元,其餘的錢全部轉到了蔣玲的名下。

確定事實後,董雨氣憤填膺,回家就質問蔣玲。

蔣玲倒是爽快,平靜地承認了。

但是,她不認同董雨所說的卡上有90萬元。

(蔣玲)

她說卡上實際只有81萬。

其中一個朋友借走了5萬,另外一個朋友借走了3萬,看病花了4.9萬。

而且,她並沒有全部取走,卡上還給他留了10萬元。

董雨否認她留了10萬,並對她的說法嗤之以鼻。

他認為用嘴說沒有用,銀行有流水記錄,不是你說多少就多少,也不是你說留了就留了。

蔣玲還說,除了借出去的10萬元,錢都用在了兩個孩子和生活費上。

目前,她那裡只剩40萬元。

董雨不相信她的說法。

從銀行流水記錄上看,從頭年3月份到第二年6月份,蔣玲就花費了將近30萬。

養家怎麼可能花掉那麼多?明顯是她把錢私藏了起來。

董雨讓她把錢拿出來給自己治病。

他雖然出院了,但還需要定期化療,每天要吃大量藥物,後續的治療費用更是一筆巨額的消耗。

然而,他的要求直接遭到蔣玲的拒絕。

即便有40萬,她也不肯再拿錢出來給董雨治病。

她說,這些錢要留著將來養孩子,她讓董雨去找父母要錢。

她認為,董雨的父母還有100多萬呢,應該拿錢出來給兒子治病。

蔣玲的這種說法讓董雨非常反感。

父母有錢,那是父母的,自己有錢,憑什麼要花父母的錢呢?

如今,父母已經70多歲了,未來養老還需要錢。

況且,作為兒子,他已經拿了父母很多錢。

現在,怎麼好意思還去年邁的父母那裡拿錢。

董雨和蔣玲溝通,夫妻財產是雙方共同所有,他有權利支配這筆錢。

用自己的錢給自己治病,天經地義,她憑什麼不給?

但無論董雨怎麼說,蔣玲就是不拿錢出來,執意讓公婆拿錢。

對蔣玲的做法,公婆更是有很大意見。

作為妻子,她有責任有義務照顧生病的丈夫,拿錢給丈夫治病更是理所應當。

一時間,誰也無法說服誰,蔣玲和婆婆甚至還在醫院動了手。

難道真的是「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蔣玲說出自己不想出錢的理由。

手裡就剩這麼多錢,將來有兩個孩子要養,她一個女人賺不了多少錢。

她讓董雨出面去向父母要錢,這樣比較好,不會造成她和公婆之間的矛盾。

如果她出面,公婆會有意見。

她理直氣壯地覺得,從公婆那裡拿錢是給董雨治病,自己又不花,這麼做也沒有錯。

治病的錢由公婆出,她負責生活費和照顧董雨。

董雨直接反駁說:「我第三次化療,也沒見你去照顧我。」

言外之意,根本不相信她說的話。

蔣玲始終覺得,董雨的父母手裡有100多萬,就應該拿出來給兒子用。

兒子患病,父母不應該袖手旁觀,錢不能自己一個人出。

為什麼蔣玲如此無視夫妻之間的情分,置自己重病丈夫的生死於不顧呢?

蔣玲說,董雨生病之前,經常在外,根本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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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的時候,甚至一兩個月不回家,不顧家,不管孩子。

常常是她下班回來,孩子告訴她,爸爸已經打包好衣服走了。

蔣玲經常聽到他和別的女人的花邊新聞,自己一直在隱忍。

董雨直言,妻子這樣說,只不過是想逃避責任,往他身上潑髒水。

蔣玲拿出證據反駁他,說董雨和自己車隊的一個胖女人關係曖昧。

那個女人有一個16歲的兒子和一個14歲的女兒。

蔣玲在長沙的一家賓館抓到了他們在一起,並拍下了照片。

那次,她還報了警。

在證據面前,董雨解釋說,這件事是有發生。

但是,這是在他們夫妻分居,他起訴離婚後發生的。

他和蔣玲之間,其實早就沒有了感情。

他起訴了離婚,但蔣玲一直不同意,拒絕簽字。

蔣玲不否認這一點。

但畢竟沒有離婚,他這就是婚內出軌。

蔣玲說,董雨在沒有查出癌症之前,從來不顧家庭,也不管孩子。

儘管那時,他工資很高,但從來不會拿錢回家。

兩個孩子都是她自己打工和擺地攤賺錢供養。

她曾經想過離婚,但她的父母都比較傳統,嫌棄離婚丟人。

都勸她忍,不讓她離。

父母告訴她,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一定要忍,否則就害了孩子。

說到這裡時,她委屈地落淚。

(蔣玲與董雨)

有了巨額徵收款後,董雨不回家的情況越來越嚴重。

直到確診癌症,董雨才回家。

他告訴蔣玲,自己不治了,把錢省下來給她和孩子留著,將來用。

董雨的話讓蔣玲很感動,他始終還是為自己著想的。

蔣玲決定原諒他,過去的事既往不咎。

並拿錢讓他去治病,還去醫院照顧他。

她說,那時候口頭說好了,公婆拿錢治病,她負責照顧。

本以為不幸降臨之後,即將傾覆的婚姻之舟能重新駛回正軌。

然而,還沒等董雨痊癒,矛盾就因為錢爆發了。

見蔣玲怎麼也不肯將那40萬元拿出來,給自己治病用。

董雨一紙訴狀,將蔣婷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分割90多萬元財產。

這是繼上次起訴離婚後,董雨第二次起訴蔣玲。

蔣玲說,發生這樣的事,肯定與董雨的父母有關。

在董雨沒有得病之前,公婆明知道她和董雨有矛盾,卻支持董雨不回家,還給董雨在外面租房子住。

這導致他們的夫妻關係更加緊張。

沒租房子前,董雨常回他媽家住。

她去找公婆,希望他們勸勸董雨,回自己家。

但婆婆卻說:

這是我的家,我兒子回來怎麼了?回來睡覺,怎麼啦?

蔣玲和婆婆爭論,那個家不是她一個人的,董雨也有一份責任,一份義務。

她作為女人,不好吃懶做,不賭錢,不打牌,更加不會偷人。

她已經盡力做一個好妻子好母親。

但公婆還偏袒自己的兒子,甚至怪她沒盡到妻子的責任。

因此,她和公婆吵起來。

婆婆生氣地罵她:

你滾,我兒子什麼樣的媳婦娶不上啊?再娶十個都可以娶得到,老子家有的是錢。

(董雨父親)

董雨的父親對記者說,董雨是自己唯一的兒子,自己給兒子花錢,從來沒有吝嗇過。

兒子住院,兒媳婦只拿了四萬塊錢,剩下的錢都是他出的。

兒媳現在住的房子,他又給了他們買房款35萬。

當初徵收時,是按人頭給錢。

每口人78萬,他又給兒子補上兩萬,湊整給了兒子80萬。

和自己的兒子,他不會斤斤計較的。

董父表示,這80萬徵收款,這幾年的利息就有30萬,加在一起起碼1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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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父母,他們儘量給予夫妻兩個幫襯,已經盡到了為人父母的責任。

沒想到兒子剛得病,兒媳婦就找自己要錢,卻拒絕拿夫妻共同財產出來。

董父認為,兒媳婦應該先拿出他們的錢給兒子治病,錢不夠了,再由他出。

缺多少,他補多少。

他的錢不夠,還有兩處房產,拿出來賣掉也要治好兒子的病。

如今,兒媳卻把夫妻共同財產私藏起來,直接讓老人拿錢。

董父覺得,兒媳婦這個人太自私,只想到自己,根本不考慮別人。

這種做法,他們一家人也不接受。

兒媳婦找藉口說,要留著錢供孩子讀書。

董父說,她兒子那是我自己的孫子。

只要孩子好好讀書,沒錢的話,我賣房子也會供他讀書。

據董父介紹,兒子和蔣玲結婚17年,有10年在鬧離婚。

他們夫妻之間,從什麼時候出現的感情問題,老兩口並不知情。

只是看見,他們兩個人的交流越來越少。

董雨和蔣玲曾經離過一次婚。

但是沒過多久,兩個人又在一起了。

離婚和沒離婚差不多。

後來房屋徵收時,為了多分點錢,兩人又復了婚。

復婚後,他們依然吵架。

在兒子生病的前三年,兒子又提出了離婚,但蔣玲不離。

蔣玲曾經跪在公公面前,求他勸說董雨不要離婚,也曾經找過很多親戚來說和。

如今,兒子生病了,她竟然做出這種絕情的事,這讓兩位老人非常傷心。

(蔣玲)

剛結婚時,老兩口對蔣玲並沒有什麼意見。

日子長了,生活中瑣碎的小事讓婆媳之間的矛盾加重。

董父說,逢年過節,蔣玲從不去公婆家裡過,這讓二老的心逐漸變冷。

說到給兒子租房,董父說,兒媳婦對兒子的生活不關心,也不體貼,有媳婦和沒媳婦一樣。

兒子是客運司機,工作非常辛苦。

經常出外,回來吃飯不及時。

兒媳婦從不會給兒子留飯菜,就吃他們吃剩的,涼了也不會再熱一下。

你願意吃就吃,不願吃就餓著。

半夜十二點出車回來,也是自己洗髒衣服,他們很心疼兒子。

給兒子租房子,也是方便他們過去,照顧兒子的一日三餐。

董雨也承認,自己在外租房住。

他說,這是被逼無奈。

他每天都要出車,需要休息好,才能保證客車的安全。

但蔣玲經常因為一點小事,就跟他大吵大鬧,非常影響他休息。

他也提出,蔣玲不照顧他,衣服也不給他洗。

一家人,各說各的理。

可是,他們都忽略了,家是講情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

一個家,理講多了,情就沒了。

情是聯結家人之間的紐帶,紐帶斷了,這個家也就離散不遠了。

蔣玲回憶,她和董雨是相親認識,然後結婚的。

結婚十幾年,幸福的日子屈指可數。

在沒有徵收款之前,董雨家的條件並不好,很困難。

自己為了這個家一直在外打工,而董雨並不管家庭開支。

她白天上班,晚上還要出去擺攤賣童裝。

其中辛苦,各種心酸,只有自己最清楚。

董雨脾氣爆,兩個人吵架時,董雨曾經打過她。

而且就在女兒的面前,把她按在地上打。

牆上的黑點,就是自己曾經被家暴時,留下的陳年血跡。

感覺過不下去後,兩個人辦了離婚。

(蔣玲)

離婚不久,董雨家的老房子面臨徵收。

為了得到更多的徵收款,董雨和蔣玲商量復婚,承諾自己好好待她,不會再家暴。

為了錢,也為了孩子有個完整的家,她同意復婚。

但復婚後,董雨並沒有絲毫改變。

工資不交給她,經常不回家,甚至比原來更嚴重。

兩個人還是因此經常吵架。

原本以為,復婚後兩個人的感情能好一些,沒想到,董雨還是背叛她。

她去找公婆,讓公婆管管,但公婆一直偏向自己兒子,所以她和公婆的關係也越來越糟。

糟糕的夫妻關係又牽扯到雙方親家,父母都覺得自己的孩子對,親家見面也是上演全武行。

想要兩家人坐下來解決問題,很難達成。

蔣玲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可以離婚,孩子一人一個。

將房子和車子賣掉,兩個人平分財產,董雨的部分他可以拿去治病。

但是,那80萬房屋徵收款,她閉口不提。

這時,記者插了一句,那80萬徵收款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蔣玲一直說沒有那麼多,反正不管是80萬還是40萬,蔣玲是鐵了心,這筆錢是不會拿出來的。

對於蔣玲的提議,董雨用冷笑回復。

他已經看透蔣玲。

曾經,自己起訴離婚,她死活不離。

如果當時離了,或許不會發生的後面的事了。

如今,自己得了癌症,她主動提出了離婚。

她這麼絕情,無非是擔心把錢拿出來,自己沒治好,錢也沒了。

(董雨)

董雨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他不能不為父母考慮。

蔣玲對父母的態度,他全都看在眼裡。

如果自己沒了,他斷定,蔣玲絕對不會管自己的父母。

所以,他不能花光父母的錢,應該留一些給他們養老。

而蔣玲那裡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她沒有理由占著錢不給自己治病。

董雨的做法,在蔣玲看來就是自私。

只考慮他的父母,沒有為自己的孩子考慮。

她說沒想要公婆的錢,卻一直說公婆那裡有100多萬呢……

兩人無法再溝通下去,繼續糾纏也不會有結果。

在記者的周旋下,兩個人決定,第二天一起去司法所進行調解。

第二天,蔣玲在約定的地方等了很久,董雨卻一直沒有出現。

蔣玲給董雨打電話,問他什麼時候能來?

接通電話的董雨直言,不想因為這件事再吵了。

「這件事,我心裡實在過不去。」

他已經決定,起訴離婚,分配財產,包括90多萬的銀行存款。

他告訴蔣玲,他想活下去。

有一位知名律師曾經說過,法律是對人道德的最低要求。

能通過法律解決的事,人與人之間已經沒有情感可言。

尤其是董雨,身患重病,又要和妻子對簿公堂。

十幾年的夫妻,鬧到這種地步,不能不說是人生悲劇。

有人說,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

不管之前有什麼恩怨,既然不同意離婚,蔣玲身為妻子,積極救治重病的丈夫,是責任也是義務,沒有任何理由。

她卻在丈夫重病期間,無視夫妻情分,私藏財產,拒絕拿錢給丈夫治病。

她置丈夫的生死於不顧,確實有違常理,做的不地道。

也有人說,董雨曾經背叛婚姻,對妻子不忠,妻子這樣對他,是對他最好的懲罰。

你怎麼看蔣玲的做法和董雨的遭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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