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特別生氣,覺得自己真是養了白眼狼。於是我不顧老公的反對,直接把哥嫂的兩個孩子都趕出了家門,讓他們回去找他們自己的媽去。我又不是慈善機構,沒義務替他們養孩子。公婆對我的做法特別大意見,我直接說,如果他們覺得我冷血,就請收拾東西,一起陪著兩個孩子去哥嫂家。反正我的女兒,一直是我帶。公婆根本沒提我操過心。聽到我的話,婆家人紛紛指責我的不是。可大家說,我有做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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