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四大美女」,據說個個貌若天仙,君王們無不為之痴迷,甚至不惜丟了江山;殊不知,古代還有「四大美男」,也曾迷得萬千少女為之瘋狂。
「美女」令人癲狂,這個古今多見,尚可以理解;但「美男」令人痴迷,這個不太可能吧?別說,現實中還真有這樣的例子。
上世紀8、90年代,吉林長春出了一位「美男子」,可惜此人空有一副好皮囊,真實身份卻是「殺人魔」;4年間,此人利用「男色」姦殺17名女子,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揭發他的竟然是自己的老婆!
本案的主角,也是上述「美男子」,名字叫王偉(化名),1953年生於吉林長春。
按1953年的生活條件,當時的孩子能健康活著就行,那還奢求什麼「美」;可物極必反,出生於那個年代的「王偉」,雖然家境貧苦,但偏偏生得面如冠玉,幼年時就一副「美男相」。
孩子漂亮,引得左鄰右舍也跟著疼愛,就這樣,「王偉」在眾星捧月的環境里長大,雖說吃的一般,但骨子裡早被培養出了一股傲氣。
小時候不顯,「王偉」長到十多歲可就露出了風流本色,雖說那個年代沒有早戀之說,但他身邊的小女生從來沒有斷過;女性天生愛美,「愛美之心」也不分年齡段,當時的小女生雖然比較含蓄,但情竇初開後也挺瘋狂。
當然,那時的「美男」和今天的「帥哥」還是有區別的,畢竟年代不同,人們對「美」的理解也不一樣;總之,王偉的長相正好符合「當時」女性的審美。
就當時來講,不能說小女生們主動「投懷送抱」吧,但只要王偉招招手,肯定會有小女生跑過來;就是放在今天,這樣的「王偉」也是招人羨慕、嫉妒、恨的,但從側面看,同樣反映出了他的魅力!
不用多想,「王偉」在萬千寵愛中長大,身邊從來不缺女人,久而久之,他的心思哪還會放在學習上;那個年代比較保守,「王偉」在學校里和女生打情罵俏,這可是敗壞校風的罪名,也因這個罪名,王偉早早輟學了。
當時的「王偉」還是半大小子,一副俊俏相貌讓他走到哪兒都十分得寵,正因別人的寵愛讓這個孩子走上了邪路;尤其輟學後,「王偉」既不學技術,也不賣苦力,成了一個遊手好閒的街頭小混混。
因為長的好看,「王偉」和其他混混搭夥作案;先由「王偉」出面搭訕女性,其他混混則趁其不備,搶奪女性的錢包!
別說,這種方式讓「王偉」屢屢得手,然後就是混混們一起胡吃海喝,以及做些荒唐事;2、3年後,「王偉」從小混混鍛鍊成小流氓,當街調戲婦女成了常事。
「王偉」長得好,雖能勾搭一些女生,但並不是所有女性都會被他迷惑;28歲時,「王偉」再次當街調戲婦女,結果被抓住判了「流氓罪」!
那時的「流氓罪」可不簡單,是舊法中的重罪(新法拆分為:強制猥褻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王偉」被判了10年勞改;試想,從來沒幹過活的「王偉」,在監獄裡做了10年苦力,他心裡會是什麼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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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10年監獄勞改沒能改變「王偉」的心性,反讓他生出一股「報復女性」的心理,他認為:(受害女性)都是垂涎於他的「美色」才自願上鉤的,自己不過順水推舟而已;如果不是這些「好色又故作矜持」的女人,自己怎會被關10年!
總之,「王偉」在獄中就已下定決心,出去後一定要報復那些好色的女人;出獄時,「王偉」38歲,這個年紀,他的魅力也該消退了吧?
恰恰相反,做了10年苦力的「王偉」更添風采,尤其從內而外散發出的成熟氣息,很快他身邊又聚攏了許多女人,其中就包括「宗喜珍」(化名)。
(宗喜珍)和「王偉」是同村鄉鄰,幼年時也曾拜倒在「王偉」的美色之下,只是當時的「王偉」沒注意到她。
「王偉」出獄時,(宗喜珍)剛好離婚,再次見到當年的「暗戀對象」,(宗喜珍)又一次心潮湧動,暗生情愫。
一來二去,「王偉」和(宗喜珍)勾搭成奸,並最終領了結婚證;這是(宗喜珍)萬萬沒有想到的,難道「王偉」學好了,從此「獨得」這個美男子的愛了?
古有「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之說,一向風流的「王偉」怎麼可能被一個女人鎖住呢;領了結婚證後不久,「王偉」開始頻繁進出歌舞廳,勾搭女性更是成了常態,(宗喜珍)怎會不知道這些呢?
放在今天,尚有「離婚」選項,但那個年代不興離婚,何況(宗喜珍)已經離過一次婚了,再離婚,她就真的沒人要了;也因如此,(宗喜珍)雖然聽了不少「王偉在外面的風流事」,但她並沒有選擇離婚,也不捨得離開這個「美男子」。
1993年10月,(宗喜珍)聽說丈夫「王偉」公然帶回家一個女人;作為「正妻」,(宗喜珍)實在忍受不了,氣憤地奔回家打算捉姦!
再等(宗喜珍)回家,本以為兩人正在苟且,誰知踹開門一看,丈夫「王偉」一絲不掛,正在和床上的赤裸女人扭打。
當時「王偉」正用枕頭捂住女人的口鼻,女人則拚命掙扎,「王偉」見(宗喜珍)闖進門後傻在原地,一聲厲吼「還不過來幫忙!」
怎麼說「王偉」也是自己的丈夫,(宗喜珍)雖然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兒,但心裡正恨著床上的女人;丈夫一喊,(宗喜珍)毫不猶豫地撲上前,摁住床上女人的手腳,「王偉」則摸出一把斧頭,向床上女人的頭部猛砍數下!
出了人命,(宗喜珍)再次傻在原地,「王偉」則面無表情地肢解屍體,然後裝進麻袋;丈夫又是一聲喊「傻那幹嘛,過來幫忙!」
也不知怎麼想的,(宗喜珍)竟然幫著丈夫「王偉」將碎屍運至和平路上的房子裡,該地是王偉家的祖屋,多年未曾住過人;當時的東北多是平房,房間裡又有很深的火坑,「王偉」和(宗喜珍)就將碎屍丟進火坑燒掉。
(宗喜珍)是個普通女人,她哪見過這麼血腥的場面,再加當時也看到丈夫「王偉」和床上的女人均赤身裸體,想問丈夫「怎麼回事」,卻又因為害怕而不敢問。
「王偉」當然知道(宗喜珍)心裡的疑惑,但他並沒有告知事情的原委,只對(宗喜珍)說「殺人你也有份,說出去你我一起死!」
本以為這只是一次「意外」,沒成想,以後的「王偉」愈加放肆,不僅當著(宗喜珍)的面帶女人回家,殺人後還要(宗喜珍)幫忙分屍、運屍;(宗喜珍)看到了「王偉」的真實面目,她怎麼不逃跑,或者反抗呢?
一則,(宗喜珍)也參與了殺人、毀屍,她同樣犯有重罪;(宗喜珍)性格怯弱,她想逃跑,可又能跑到哪裡去呢?
其二,當時的(宗喜珍)多次目睹丈夫殺人,心裡早對丈夫「王偉」生出了恐懼之心,又怎麼逃跑,怎麼反抗呢?(宗喜珍)怕的是:自己還沒跑,「王偉」就先將她滅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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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就這樣,「王偉」和(宗喜珍)結婚4年(1993至1996年),先後姦殺、分屍、毀屍了17名女性;「王偉」早已心理扭曲,但(宗喜珍)是個正常人,她知道丈夫早晚會殺了自己!
(宗喜珍)飽受精神折磨,日夜處於崩潰邊緣; 1996年端午,(宗喜珍)喝了不少酒壯膽,哪怕自己被判刑也要告發丈夫「王偉」!
或是酒喝的太多,(宗喜珍)歪歪扭扭趕至公安局,嘴裡含糊著說「我丈夫王偉是殺人犯!」
試想,一個爛醉女人(宗喜珍)到公安局報案,她說的話警察會信嗎?就在這時,「王偉」竟然也到了公安局,見著警察連連道歉「我媳婦喝多了,在家和我拌了幾句嘴,跑出來耍酒瘋讓警察同志見笑了,對不起、對不起!」
「王偉」的話合情入理,態度又這麼好,警察當然相信眼前這個儀表堂堂的男人了;如此,「王偉」將(宗喜珍)扶回家,關上門就露出了陰笑「想到公安局告發我,殺人你也有份,告發我對你有什麼好處?」
丈夫這副表情,嚇得(宗喜珍)瑟瑟發抖,她知道:「王偉」下一個要殺的人就是自己!
之所以是「下一個」,因為(宗喜珍)發現:「王偉」當天已經殺了一個女人,此時丈夫還需要她幫忙處理屍體,因此她是「下一個」被殺的女人。
換言之,此時的(宗喜珍)就是想告發「王偉」,留給她的時間也不多了;當晚,(宗喜珍)照舊幫「王偉」處理屍體,期間藉口上廁所,趁機掃腿就跑。
(宗喜珍)一口氣跑回娘家,將事情原原本本講給自己的家人聽,並懇請家人陪自己到公安局告發「王偉」;這一次,(宗喜珍)再到公安局是清醒的,而且身邊有人「作證」,此時的警方也在苦惱!
試想,當時的遼寧長春4年中連續「失蹤」數十名女子,警方卻遲遲不能破案,其面臨的壓力可謂空前,警方怎麼會不苦惱呢?
如今有人報案,警方迅速出擊,在(宗喜珍)的引導下尋至和平路上的那棟老房子,後面的事情還用細說嗎?
令人細思極恐的是,警方在「王偉」各處藏身地點,先後搜出70餘雙女士高跟鞋,及各種女性衣物等;有沒有一種可能,死於「王偉」美色下的不止17人,「70餘雙女鞋」究竟該怎麼理解呢?
毫無懸念,「王偉」被判了死刑;(宗喜珍)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被判死緩。
關於(宗喜珍),雖有主動自首及提供線索的立功表現,但也曾「故意包庇罪犯」,甚至「多次協助王偉殺人、分屍、毀屍」,法院判其犯有故意殺人罪、包庇罪等,「死緩」已經是對她的極大寬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