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19年3月發生在某村落的一起慘案。一名農民為家人報仇殺害鄰居全家的事件,反映出法制觀念薄弱的危害,也警示人們衝動之舉的嚴重後果。下文將具體闡述這起悲劇事件的前因後果。
一、 鄭某全家遷居村落,遭鄰居欺辱
鄭某是一個外出打工的農民工,他母親鄭母已經年近古稀,妻子劉某是位村婦。三年前,鄭某決定讓母親和妻子遷到自己的家鄉村落居住,這樣可以節省照顧母親的開支,自己也能放心出外打工。
興高采烈的一家三口來到了鄭某的家鄉,這個偏遠的小山村。鄭某先是修繕了祖上的老房子,又重新置辦了生活用品,才讓母親和妻子住了下來。自己則繼續外出到城裡打短工。
劉某是個傻乎乎的女人,剛來到這個陌生的環境,也不太適應。好在鄰居們對她還算友好,慢慢地她也習慣了這個新生活。鄭母身體骨骼也虛弱了,基本上都待在家中。
沒想到就在鄭某外出打工後不久,鄰居曹某看上了劉某,趁夜色將她強行拉去鄉間小路姦淫。劉某回到家後,激動地向鄭母訴說遭遇,兩人決定報警。但曹某勢力太大,不僅沒受處罰,鄭母還被曹某推倒導致骨折。
這個噩耗傳到外地工地的鄭某耳中,他對母親和妻子遭此欺辱,心中燃起了熊熊怒火。為了給家人報仇,鄭某毅然放下工作,火速趕回了家鄉......
二、 鄭某返鄉後殺害曹某全家
獲知母親骨折、妻子被強姦的噩耗,鄭某怒不可遏。他立刻收拾行裝,不顧正在做的工作,就跳上了回家的火車。一路上,他腦海里都在想像著曹某欺辱自己妻子的畫面,以及母親因為曹某而摔斷骨頭的場景。鄭某心中的怒火越燒越旺,他發誓一定要為家人報仇。
火車抵達站台時,天色已晚。鄭某匆匆回到家中,見到痛哭的妻子和傷心的老母親,他的怒火達到了頂點。鄭某簡單了解了事情經過後,從櫥櫃拿出一把廚房用刀,急沖沖地就殺向了曹某家。
曹某一家人正吃著晚飯,院門被踹開的一聲巨響把他們嚇了一大跳。還沒等他們反應過來,鄭某就沖了進來,手起刀落把曹某砍翻在地。曹某的妻子和兒女見狀尖叫著四散逃竄,但還是難逃鄭某的追殺。僅僅幾分鐘的時間,曹某全家6口人都被鄭某砍死在了自己家中。
行兇後,鄭某仿佛突然清醒過來,看著地上血流成河的慘狀,刀子從他手中落下。就在這時,村民們報警,鄭某被警察帶走。後經法院審理,鄭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曹某也因強姦受到應有制裁。
三、 案件反映法律意識缺失問題
鄭某拿起刀殺害曹某全家時,並沒有想過自己正在犯下無法磨滅的大罪。他只是一心想替妻子和母親討個公道。
曹某那樣惡劣,法律怎會容得他狂妄自大到這等地步?鄭某想。
原來,曹某之所以能逍遙法外,是因為他家在本地勢力頗大,他的親戚中還有為官者。
劉某報案那天,警察來了,但很快就相互使了個眼色,說是「此事要穩妥處理」,然後就匆匆離去。
曹某得意洋洋,繼續來回踱步威脅劉某和鄭母,心想警察是打不著自己的。如果劉某敢聲張,他一定會讓她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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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當地的官員們對曹某家族更是諂媚拍馬。他們中的很多人都曾受過曹家的恩惠,豈會管劉某受了何等屈辱?在他們眼裡,為了和曹家維持好關係,就應該不了了之。
正是這種因循守舊的心態,使得法律在這裡無法正常運行。人們對法治缺乏信仰,也就無所謂權力被某些人扭曲利用了。
這樣的地方,貌似風平浪靜,暗潮洶湧。只要有人打破禁忌,就會突然爆發出滔天巨浪,讓人措手不及。
四、衝動之舉必將付出代價
當鄭某拿起屠刀走向曹家時,他的大腦一片空白,全身的血液都在沸騰。他想要的只有血債血償,除此之外別無他想。
等他再次清醒過來時,已經被戴上了手銬,成為了階下囚。
「我這一生就剩老母親和媳婦了,我這是為他們報仇啊!」鄭某向警察哭訴道。
可是法律面前,沒有任何「正義」的殺人是被允許的。最終,鄭某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這對鄭家是一個晴天霹靂。鄭母不久就以永別兒子的傷痛離世,劉某也患上了精神疾病,整日失魂落魄。
鄭某不再有家可以回了。監獄中的他經常獨自一人痛哭,後悔自己的莽撞與短視。
他想,當初如果他沒有一時衝動殺人,寧可忍氣吞聲,等時機成熟後再通過法律途徑給家人討個公道,後果就肯定不會這麼嚴重。
可惜來不及了。他的衝動之舉,讓自己和家人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人生在世,理智果斷至關重要。鄭某的教訓昭示人們,絕不能因一時衝動做出違法亂紀的事。要學會容忍,然後通正義之門,走正義之路。
這起悲劇反映出當前農村地區法制觀念仍較淡薄,存在濫用公權力打壓民眾的問題。作為國家機器的各級官員必須秉公用權,維護正義,不能讓惡勢力乘虛而入。另外,個人也要理智處事,問題不能用違法的手段解決,否則只會雪上加霜。
五、分析
強姦罪,是一種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傳統犯罪,在中國刑事法律中占據重要地位。 「村霸」曹某對鄭某妻子劉某實施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強姦罪。
根據中國規定,犯強姦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規定了其他加重情節:情節惡劣的;強姦多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的;2人以上輪姦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
本案中,曹某對劉某實施的惡劣行為,可能要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牢獄之災。
曹某在犯罪之後,不僅沒有悔改之意,反而更加囂張,將鄭某母親推到在地,導致其骨折,如果鄭某母親傷情嚴重的話,曹某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但是故意傷害罪以輕傷、重傷、死亡為構成要件。
所謂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原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沒有構成重傷但也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
因此,本案如果鄭某母親骨折經傷情鑑定,屬於輕傷或者更為嚴重,曹某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曹某的一樁樁一件件罪行擺在眼前,當地官員卻選擇視而不見,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本案中,劉某報警後,警察卻以「此事要穩妥處理」為由,置之不理,助長曹某囂張氣焰,犯罪事實擺在眼前,不僅不積極展開調查,反而與犯罪分子曹某同流合污,濫用國家公權力,嚴重侵犯了我國司法公正,構成徇私枉法罪。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如果不是曹某的欺人太甚,如果不是當地官員的無所作為,導致鄭某維權無門,一氣之下走上了極端的道路。我們在唾棄曹某的同時,也為鄭某感到深深的惋惜。
鄭某想為妻子和母親討個公道,被復仇沖昏頭腦,一怒之下將曹某一家6口全部砍死,因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生活認知,可能會有人覺得六條人命應當判處被告人死刑,但鄭某卻是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是因為規定故意殺人罪的量刑要從多方面考慮,要從行為人作案動機、作案手段、主觀惡性以及社會影響等等,不能僅憑結果就認定刑期。
在本案中,鄭某並非蓄意殺人,他的行為屬於激情殺人,從整個事件來看,鄭某曾經也是一個受害者,在感受到司法不公之後走上了極端道路,我們應該報著糾正司法脫軌的態度,而不是為了「殺一儆百」,所以就案件性質來講,鄭某罪不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