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聚眾淫亂,與百餘人發生關係,逼迫女兒「接客」,終被判死刑

馬燕秦就這樣在當地的歌舞圈混出了名氣。之後,她也想效仿歌舞廳老闆開家店鋪,可她知道,開這種店鋪,既要有錢,還要有地位,自己顯然開不來。最終,她靈機一動,把自己的家給改造了一下,開了個小型歌舞廳。
由於她人氣的原因,她自己就像是自己歌舞廳的形象代言人,太多人慕名去找她跳一支舞。馬燕秦也因此掙了一些錢。可隨著時間的流逝,馬燕秦的影響力也逐漸下降,於是漸漸的,她開始在自己家為其他男人提供特殊的服務。一方面是解決自己的私慾,一方面還能盈利。

本來街坊鄰居們就對她在家開歌舞廳吵到鄰居抱有微詞,如今常有不同男人在她家過夜,鄰居們更加瞧不上馬燕秦,認為她敗壞風氣。之後,不知是為了提高自己歌舞廳的人氣,還是為了追求刺激。
馬燕秦開始逼迫自己未成年的女兒進行「接客」。在眾多來尋找馬燕秦的顧客中,有一個她的忠實「粉絲」韓濤。韓濤基本上隔三差五就會過來,哪怕不跟馬燕秦發生性關係,他也會陪著馬燕秦聊天解悶。對於馬燕秦來說,他算是自己的朋友了。

韓濤不光自己去找馬燕秦,他還經常帶一些喜歡舞蹈的朋友去找馬燕秦,大家一起娛樂、聚會,交流舞技和心得。其中惠利民就是其中之一,惠利民原本是一個攝影師,年輕又文藝。他聽過馬燕秦的一些「傳說」,非常想來見見她是一位怎樣的女性。
惠利民純粹是抱著對藝術的探究前來的,所以並不打算跟馬燕秦發生出格的關係。韓濤也非常尊重惠利民的想法,兩人跟馬燕秦和她女兒痛快地跳著舞蹈,分享自己對舞蹈的見解和所見所聞。四人相談甚歡,藝術與興趣的碰撞,使得他們沒有注意到時間的飛逝。

因為天色已晚,在馬燕秦的提議下,四人橫躺在一張床上。他們依舊聊著自己的想法,思想上的碰撞讓四人如覓知音。等到天亮,韓濤和惠利民告別離去。可看到整夜未出的韓濤和惠利民,鄰居們認為馬燕秦又在搞淫穢之事,便報了警。
被抓捕的馬燕秦,在警方的追問下,終於承認自己曾經共與130人發生過關係,並因此賺取2000元。
【以案釋法】
根據規定: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主要分子及多次參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與的,從重處罰。

如果本案中的馬燕秦按照現在的法律來界定的話,她與多名男性同時發生性關係的話,無疑是觸犯了聚眾淫亂罪。並且因為參與次數多,她又屬於主要組織者,所以將面臨有期徒刑的懲罰。同時,她還有逼迫未成年女兒參與的情況,因此會被從重處罰。
而案件中的韓濤,因為多次參與馬燕秦的淫亂聚會,所以屬於是條例中多次參加的標準,也會受到聚眾淫亂罪的相應處罰。

但事實上,因為當年正在整治社會風氣,所以對於男女不正當關係的處罰特別嚴重,如今已經廢除的流氓罪就是在那個時期被提出的。所以面對馬燕秦這樣的行為,當時的社會是完全無法容忍的。
最終馬燕秦被判處死刑,跟她聯繫密切的韓濤也同樣被處死刑。馬燕秦的女兒因為是被逼迫,並且是未成年人,所以沒有進行嚴懲。而根本就沒有參與淫亂活動的惠利民,僅因為誤會就被判處無期徒刑,最終通過三次減刑才在2000年左右被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