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死後給外甥女留下一棟樓,她去出租時,竟發現門上寫著13個字
方敏找到哥哥,想聽聽他的說法,哥哥明確表示,當初簽協議時,他說過不參與對舅舅的贍養,自然也不會參與到財產的分配上。
而這時,大嫂說了一句話:「他們要給我,我肯定要,他們不給,我們也不爭,我可以自己去賺。」

從哥哥家出來後,方敏心裡有了底,她又去找當時一起見證簽協議過程的老組長,希望得到他的幫助。
沒想到,老組長說,這份協議的確是針對方敏舅舅和村裡的關係的,不涉及他們姐妹的財產分配。
當初協議上只寫方敏一個人的名字,只是為了工作方便,當時他們姐妹關係很好,村裡也沒有想到會出現現在的這種情況。
經過村裡調解員的調解,也看在兄弟姐妹情的份上,方敏同意分姐姐百分之20,也給哥哥一些補償。
可姐 夫一聽不同意,除喪葬費另算以外,堅持再要三分之一。
為了不再傷害親情,方敏最終同意,按總房款72萬算,給姐姐24萬,另外她再補償哥哥4萬元。
正當大家都以為事情得到解決時,大嫂的一句話又讓事情陷入了僵局。
原來,大嫂看大姑子可以拿到三分之一,本來表示不爭搶的她,也堅持要三分之一,她的理由是:「我伺候婆婆,你們也沒有拿出一分錢。」
大嫂這樣一說,調解員也看不下去了,她說伺候婆婆是你作為兒媳應該做的,婆婆的財產你也沒有分給她們姐妹,現在怎麼好拿出來和這件事混為一談呢?
大嫂卻不管這些,她說:「只給我4萬,把我當什麼?4萬我不要,要給就8萬,一分不能少。」
好在,後來哥哥打來電話,表示認可妹妹的分配方案,他會和妻子好好溝通。
3.
這是情感幫扶節目《尋情記》里的一個真實故事,在利益面前,方家姐妹的親情變得不堪一擊。
有句話說得好:金 錢是照妖鏡,是良心尺,不要高估了你和別人的關係,也不要低估了人性。
但,錢財都是身外之物,親情才是無價之寶。千兩黃金萬兩銀,有錢難買骨肉親情。
望我們在錢財面前,不要迷失了自己,傷害至親的人。
對此,大家怎麼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