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彭宇所說為案件的真相,那麼徐壽蘭就構成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詐騙公私財物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但是,雙方雖然都有一套說辭,但都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說法是真實的,那麼這件案子就很複雜了,雙方的說法有可能是真的,但偏偏法院無法得知事情的真相,因此法院只能按照公平責任來進行宣判,
公平責任是指在當事人對造成的損害都無過錯、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要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不賠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又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實際情況,責令行為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補償的一種責任形式。
2007年9月4日下午四點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但雙方都表示法院的判決不合理於是提出了上訴,幾次對簿公堂後,這件事才有了結果。事後人們也紛紛表示彭宇是被冤枉的,而徐壽蘭則被安上了一個「誣陷好人」的名頭,彭宇也在一聲聲讚揚聲中努力為自己爭取著清白。
2013年,68歲的徐壽蘭去世,輿論帶給她的壓力或許也是她撒手人寰的原因之一。而徐壽蘭去世五年後,這件案子卻迎來了一個大反轉,消失在人海中多年的彭宇再次現身,而他卻親口承認當年的確是他撞倒了徐壽蘭。
這一刻,彭宇當年「好人蒙冤」的人設徹底崩塌,但這背後隱藏著什麼,我們不得而知,彭宇當年為什麼要隱瞞,又為什麼一次次試圖證明自己的「清白」,又為什麼要在徐壽蘭去世五年後再次現身說出真相?
因為案件已經過去了多年,而且當初雙方已經達成了和解,徐壽蘭也已經去世,所以這件案子也就沒有了任何追究的價值。但在輿論方面,這件案子始終都是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之一,也有很多人試圖去調查出背後的真相。
而更多的則是對這件案子的反思,在彭宇案之後,扶老人反被訛的事件頻發,老人摔倒該不該扶成了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