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法外狂徒」周克華,8年背負11條人命,拒捕被警察當場擊斃
可後來村邊的挖沙工程被人承包了,對於散戶的需求量急劇下降,這時光靠零敲碎打已經不足以支撐生活了,周克華無奈之下只能選擇外出務工。
1993年二十三歲的周克華第一次離開家鄉,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在火車站附近當一名裝卸工人,在幾年後經叔叔介紹,周克華結婚了,這時候他還是一個本本分分的老實人,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老婆孩子熱炕頭就是他的夢想。
在工作之餘他常常回家看望父母,在村裡人眼中他是一個孝順的孩子,沒有會想到這樣一個人會成為日後名動天下的殺人狂魔。

時間來到2000年,這時新舊交替,剛剛的下崗熱潮讓無數人失去了工作,失業大軍中也有周克華的身影。
為了維持生活,周克華承包了一輛小巴做起了客運生意,為了賺錢周克華經常超載違停,也三天兩頭的到交管部門交罰單,客運不僅沒讓他掙上錢,最終連駕駛證都被吊銷了。
因為工作的不順,周克華經常與妻子吵架,每到深夜一個人獨自喝起悶酒是那個時候周克華的常態。
而這時候發生的一件事改變了周克華的一生。

2000年後國家開始嚴令禁槍,無論是家裡流傳的還是獵槍都需要上繳,而周克華房中恰巧有一把獵槍,這把槍是村裡一名老獵人給周克華的,每一個男孩都是玩槍的夢想,周克華也不例外,他得到後非常寶貝也從不給別人展示。
而且走南闖北這些年他都帶在身邊,巧合的是也從來沒人發現,可不知道警察如何知道了這個消息,他們在周克華武漢的出租屋中搜出了這把槍。
周克華因為文化程度不高,並不理解國家禁槍的意義,他認為那屬於他的私人物品警察沒有權力拿走,在僵持中周克華還向天空中開了一槍。
這一聲槍響就把事情鬧大了,本來私藏槍枝就是犯罪行為,還敢當著警察面開槍,大有襲警的意圖。

因為這件事周克華被捕入獄,幾年的牢獄生涯周克華不僅沒有悔改,還生出了報復之意。
2004年周克華出獄,本就內向的他在出獄後變得更加沉默不語,他先是和妻子離婚,後又變賣了所有的家產,一個人選擇獨自漂泊。
在這時候周克華已經做好了報復社會的準備。
2004年4月22日,重慶某公司兩位職員成為了周克華的目標,他們剛剛從銀行取完錢後就被周克華尾隨,在走到小巷後周克華拿出槍進行射擊,其中一人當場死亡,另一人重傷,搶走了七萬元現金。要下手就下死手,成為了周克華奉行的法則。
因為當時事發突然,從開槍到逃跑不到一分鐘的時間,而且事發地人也少,周克華也帶著面具,留給警方的線索可以說幾乎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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