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那會前夫答應說每個月給兩個女兒3000撫養費,可給了一年後,前夫就以自己經濟狀況不好為由不給撫養費,我找他要了好幾次,前夫都說沒錢,從此以後我獨自一個人養著兩個女兒。
一轉眼離婚三年了,我認識了唐旭剛,他在我孤獨無助的時候給了我關懷和幫助,有時候他也會拿錢貼著我,和他在一起我真的很快樂,而且唐旭剛從來沒嫌棄我,對我兩個女兒也特好。
前一陣子唐旭剛跟我求婚,可母親卻讓唐旭剛拿15萬彩禮,母親說她這樣做是為了我好,她說我曾經離過婚,不能保證唐旭剛一輩子愛我,只有把錢捏在手裡才可靠。
我把我媽的想法告訴給唐旭剛,唐旭剛二話沒說跟我提出了分手。
雖然女主是二婚,我覺得她要彩禮這個想法可以理解,但彩禮過高。不是每個男人都能輕鬆地拿出15萬,再說女主還帶著兩個孩子,找到像唐旭剛這樣疼愛他的男人不容易,為何偏偏糾結彩禮呢?
女主沒有主見,在婚姻上太聽母親的話,為此丟了自己的幸福,這也是女主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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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真實故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