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拆散兒子婚事:要16萬彩禮,要婚房,孩子還要隨母姓,憑啥?
老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大概的意思是寧可拆掉十座廟宇,也不能去毀壞人家的一樁婚事。由此可見,拆散姻緣非君子所為,其行為之惡劣,是會被人戳脊梁骨的。就像我們身邊,男女雙方父母,在得知子女戀情之後,都會去打聽對方的情況。但一般來說,沒有熟人,或者說沒有親戚,一般打聽不出來多少實質性的東西。
畢竟斷人姻緣的事情,一輩子會被人指責,沒什麼交情的人,不會和你說實話。而作為父母,自然更加希望自己子女的婚事能夠順順利利,不要遇上什麼挫折。但凡不是太離譜,只要子女自己喜歡,父母都拗不過孩子,都會同意。親手拆散子女臨近婚期的婚事的父母,少之又少,肯定也是遇上了大問題。

邱阿姨的兒子和準兒媳婦,戀愛多年,身邊所有人都認為兩個人走進婚姻,是板上釘釘的事情。而且兩家也已經談婚論嫁,看起了婚房和婚慶。但准親家忽然提出來的一個要求,讓邱阿姨忍無可忍,不顧已經臨近婚期,不吃不喝,逼迫兒子答應,親手拆散了兒子的婚事。雖然兒子很痛苦,但她覺得自己沒有錯。
邱阿姨的自述:
我認為每一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有自己在意的事情,都會有自己的堅持。我也不例外,我是一個傳統的女人,我的堅持,就是延續我和我老公的血脈,簡單來說,我希望我能有兒子,也希望兒子能給我帶來孫子。可能有人會說,你家是有啥要繼承嗎?非得生兒子,要孫子?
認為我自己也是一個女人,怎麼能瞧不上女人。事實上,我並不重男輕女,我生養了一兒一女,從來不曾忽視過女兒。不管是情感上,還是經濟上。我之所以堅持要兒子,只是因為兒子的孩子,才能延續我們的姓氏。我也知道挺虛無的,但既然這是我的堅持,你也知道,那就合則來,不合則散。

除此之外,我其實很明事理。兒子和準兒媳婦,是機緣巧合認識的,我其實一點都不喜歡她。準兒媳婦,雖然長相不錯,但幾次相處下來,矯情、多事,還很自私,萬事都以自己的感受為先。我覺得這樣的女孩子,適合做一輩子父母掌心的寶貝,而不適合結婚成家,當一個好妻子、好媽媽、好兒媳婦。
在我心中,早就有知根知底的小姐妹的閨女,我覺得她聽話懂事,對長輩又孝順,完全就是賢妻良母。但兒子不喜歡,我深知婚姻的基礎就是感情,所以即使我不喜歡準兒媳婦,我還是同意了這門婚事。結婚之前,雙方父母見面、談婚論嫁,然後才能定下婚期,舉辦婚禮。我這個人,既然已經同意了兒子的請求,就不會出爾反爾。
我看著兒子見我答應婚事,而開心的笑臉,心中也是愜意的。但我最終還是親手拆散了兒子的婚事,只因准親家太離譜,而準兒媳婦,一點都沒有考慮我們的感受。以我們兩家的經濟情況,差不多就是兩家一起出首付,貸款買大戶型的婚房,或者兩家一起全款買小戶型的婚房。至於彩禮,差不多就是6萬左右,嫁妝的話,我家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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