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冷冷地看了眼婆婆,然後才不緊不慢地道出了自己的理由。
和老伴結婚三十幾年,他一直聽了公公婆婆的話,在工廠里一呆就是三四十年,即便是效益最差的那幾年,他也不敢辭職出去另找工作。當我辭職後借錢開了一家飯館,老伴聽信了婆婆的話罵我不安分,也不願意分擔家務和帶孩子。
還有把婆婆接到家裡來養老這件事情,明明是婆婆偏袒、小叔子推脫責任,老伴也不敢吭聲反抗,而是選擇默默忍受。
我忍了三十幾年,受夠了這種日子。而且現在女兒都已經長大成人,我也沒什麼顧慮了。與其守著一個霸道蠻橫的婆婆,一個忠厚愚孝的老伴過日子,還不如離婚過另一種生活。
至於卡里的50萬積蓄,既然是我一個人辛苦攢下的,我當然要帶著錢離婚。
雖然因為丈夫不願意簽字,我們倆至今還沒有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我已經搬了出來,找了一份月嫂的活兒,每天的生活都過得很充實。老伴有來找過我求我回家,我始終只堅持一點要求。
除非讓婆婆搬出去,或者由我們和小叔子兩家輪流把婆婆接到家裡養老,不然我絕對不會再回去。我活到這個年紀,已經不在乎別人怎麼看待我了,讓自己不受委屈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