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就要住一起」98平的陪嫁房住進婆家9口人,兒媳:離婚
葉小問老公是什麼意見,老公說,「她是我媽,你能讓我怎麼說呢?」葉小說,「這是我爸媽給我買的房子,不是我爸媽給你媽買的房子。作為婆婆,她是不是有點過分了?」老公聽了葉小的話不高興了,「你說什麼話呢?她是我媽,這裡是我家也就是她家,她有什麼過分的?我看哪,是你這個兒媳過分了。」
葉小說,「老公,我給你三天時間,如果婆婆他們不搬走,咱倆就離婚。你自己決定。我從今天開始住娘家,三天以後,咱倆是家裡見還是民政局見,你記得告訴我。」

戀愛的時候,老公家的條件確實比葉小家好,所以婆婆看不起她。老公家破產之後,葉小沒有離開他,而是一直陪在他身邊,還和他領了結婚證。這就充分證明了,葉小愛的是他的人,而不是他家的錢。
父母給葉小買了一套98平的陪嫁房,為的是女兒可以好好生活。婆婆不請自來還說什麼「一家人就要住一起」,她未免有點喧賓奪主了。這套房子是屬於葉子的,不是屬於她這個婆婆的。
葉小對老公說的話是正確的,如果老公在這件事情上沒有自己的立場的話,兩人以後的婚姻也沒辦法幸福。或許葉小之前一直被蒙蔽了吧,她壓根就不清楚老公到底是怎樣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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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葉小,你會不會私下裡和老公領結婚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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