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是外婆唯一的兒子,上面三個姐姐,從小到家全家人都順著他。小舅舅比我大一歲,可就連我們幾個表姐妹也得讓著他。
我結婚的時候,婆婆給了我18萬彩禮,她說我媽媽養我不容易,閨女嫁人了媽媽肯定不捨得。所以這聘禮我媽願意給我帶過來那就是我私房錢,他們不干涉;我媽如果不願意,那把錢給我媽媽也是應該的。
就在婆家給錢的那天晚上吧,我媽就給舅舅打了5萬塊,說是舅舅要買車,他們姐妹三個一人拿5萬塊。剩下的錢我媽留著給我置辦了幾床棉被,還給了1萬塊壓箱底的錢,說到時候要提醒婆婆一定翻箱,要給雙倍。
婚後婆婆和老公都沒提陪嫁的事兒,並且對我特別好。尤其是我懷孕之後,婆婆幾乎什麼都不讓我干,寶寶還沒出生所有的東西都準備齊全了。寶寶滿月,媽媽帶著舅舅來看我。中間說到收禮金的事兒,問我我們家的禮金都誰收的。
我很自然的回答,我朋友的都是我拿著,婆婆的一些老鄰居什麼給的,都是在婆婆那。沒想到媽媽竟然讓我把這錢給要回來,錢都拿在自己手裡保險。我笑了笑說沒關係的,平時寶寶吃的用的穿的,哪樣不是我婆婆親自買的,就是全給婆婆也是應該的啊。
沒想到舅舅竟然這樣說你手裡有點錢,以後也能幫幫我們啊!咱們全家就你嫁的好,本來指望你能在我買房的時候接濟一點呢!聽完舅舅的話,我氣得直接攆他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