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也有很多人家非常喜歡女孩兒,甚至更有的家庭有一點「重女輕男」。但是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人仍然不喜歡女孩兒,覺得女兒是賠錢貨。
他們心中始終覺得女孩子從一生下來就是別人家的人,所以不願意在她身上花費過多的精力和金錢,不僅如此還要從女兒身上獲取到更大的利益來供養他們,減輕自己兒子的負擔。
畢竟在他們心中,只有兒子才能繼承這個家,生不齣兒子就代表著自家要絕後了。女兒不管是出嫁前還是出嫁後,為這個家裡面掏錢都是應該的,不給就是不孝。
這種思想是非常錯誤的。在現在社會當中,女孩子也能夠在自己熟悉的領域裡面獨當一面,她們所獲得的待遇和薪酬並不比男性差,也有足夠的實力能夠贍養父母。即使是自己出嫁以後,她們也不會忘記父母的,也能夠盡到自己贍養父母的責任。
張倩雖然自小與父母的關係就不是很親密,但父母畢竟養育了這麼多年,她對父母還是有著感激之情的。即使是婚後,雖然兩家人的關係都不好,但娘家遇到困難時,她和丈夫還是願意出手相助的。沒想到父母竟將她當成冤大頭,這樣的父母,她覺得不要也罷。
01.從小在家就不受待見。
張倩家裡在張倩出生之前就有一個女兒。當時懷張倩的時候,父母對肚子裡的孩子非常抱有期待,希望是個男孩兒,沒想到張倩出生以後就是個女孩。全家上下除了姐姐,剩下的家人們都非常失望。
自從張倩記事起,父母就對她的關愛非常少。雖然對張倩不怎麼關心,可是張倩的吃喝相對於一般家庭來說還是很好的,畢竟張倩家裡面經濟狀況還可以,養一個人綽綽有餘。
後來沒多久,張倩的媽媽又再次懷孕了。全家人都非常高興。沒多久弟弟就出生了。弟弟出生後就受到了全家人的喜愛。一家人都爭著搶著抱弟弟。弟弟每年的生日,家裡面都會出去吃飯,給弟弟做一個蛋糕,全家人一起慶祝弟弟的生日。
張倩只是覺得父母忙於工作,沒有時間關心自己,但弟弟的出生讓她知道了原來父母不是沒有時間,而是不願意。張倩第一次吃到蛋糕就是在弟弟的生日上。這個家裡沒有人會為她過生日。
上小學時,張倩努力學習,想要獲得亮眼的成績,從而獲得父母對她的關愛。但張倩拿到100分的卷子回家給父母展示後,父母只是冷淡的說了一句,很好。而每次弟弟回家,就算拿著80分的卷子。父母都會將他抱起來,誇獎他。
後來當她的年紀更大了,張倩就知道自己多努力,也獲得不了父母的關注。後來上了大學以後,張倩就算是在節假日也會出去打工掙錢,找各種藉口不回家,父母也沒有什麼意見,畢竟家裡也不缺一個她。
02.長大結婚,脫離家庭。
張倩在大學打工的期間認識了劉偉。劉偉的家庭狀況非常好,他會來打工是因為想要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減輕家裡的負擔,同時增加在這個社會當中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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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在兩個人一起工作的時候,他被這個獨立的女生吸引了。在工作當中,兩個人慢慢熟悉。在後來的日子裡,兩個人在網上聊天。兩人之間的感情也隨著聊天的話題的深入而逐漸還沒起來。
沒多久,劉偉就主動出擊,向張倩告白了。張倩也對劉偉非常有好感。就同意了做她的女朋友。他們雖然不是一個學校,可是對於未來的規劃有著相同的目標。
大學畢業後,兩個人都沒有選擇繼續讀研,張倩家裡也不願意再出錢讓她讀下去了。是張倩就在這個遠離家鄉的城市裡找了一份工作。劉偉家就是當地人。所以他也在這個地方找了一份工作。
剛畢業的工作很累,但是兩個人的感情卻越發的甜蜜。工作了兩三年後,兩個人就有了結婚的想法。張倩父母對張倩的婚事漠不關心,他們也說過不會給張倩陪嫁的,對於彩禮張倩的家裡人其實也沒有多要,就按當地的一般水平。
沒多久,兩個人就領了結婚證,辦了婚禮,在劉偉家所在的城市定居了下來。
03.雖然已經成家,但依舊盡著女兒的義務。
兩個人雖然是在外地定居的,可是張倩並沒有徹底跟家人斷開聯繫。雖然這麼多年以來,家裡面人對她的關心非常少,可是從來在物質上沒有苛刻自己。曾經也在打工的時候認識過一個女孩兒,家裡面重男輕女,連學都沒有不給她上。
所以縱使父母對她有千般的不好,在她心中對於父母還是有一部分感激的。在婚後,張倩便跟劉偉提過自己每個月一萬多的工資,給娘家寄1000元。
因為兩個人房子是由劉偉家全款買的,張倩和劉偉一個月的工資加起來有快3萬塊錢。所以對於妻子的決定,劉偉也沒有反對,畢竟妻子的工資也不低,贍養父母本來就是兩個人該盡的義務。
兩個人婚後一年不到,張倩就懷孕了。張倩懷孕生子的整個過程當中,娘家人除了姐姐,沒有一個人來看望過她,月子期間也是由婆婆來小兩口的家裡照顧張倩。張倩對於父母毫不關心她的這種行為也不在意了,畢竟自己從小都是這麼過來的。
04.父母要求女兒出錢給兒子買房,不給裝病要錢。
後來弟弟也漸漸長大了。大學畢業以後因為能力不出眾,也找不下工作,只得回了老家,在父母的安排下找了一份月薪四五千的工作。
就這樣他工作了兩三年,到了該結婚的年紀,因為自身條件不怎麼樣,所以很少有姑娘看得上她終於找到了一個女孩兒,願意跟他結婚。可是女方家裡面提出30萬的彩禮,還要劉偉家全款購買一套房子。於是父母便把主意打到了張倩家,叫張倩出錢給弟弟買房。
張倩雖然覺得贍養父母是自己該盡的義務,但弟弟買房的事情可是跟她一毛錢關係都沒有,自己可不願意當這個冤大頭。沒想到有一天接到弟弟的電話說母親病了。張倩也沒有多想,就打了1萬塊錢過去。結果姐姐私底下告訴他,母親只是想裝病,問她要錢而已。
兩天後,弟弟又打來了電話,「姐,和姐夫再拿10萬,咱媽病重住院了」張倩直接謊稱自己離婚說,「離了,讓她病著吧」。說完便掛斷了電話。
此後,她再也沒有跟自己的家人聯繫,每個月給父母的贍養費也是通過姐姐發過去的。
作為父母,我們不能只生不養。實在養孩子的過程當中也要投入自己的關心,只滿足孩子的物質需求是遠遠不夠的,不算是血濃於水,在深厚的血緣關係也需要靠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交流來維繫。
而且每一個孩子都應該是上天賜予我們的禮物,都應該值得我們去珍視。因為她的性別是一個女孩兒,就對孩子產生偏見與嫌棄,甚至將她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都要剝奪。
現在女性也能夠獨當一面,獲得能夠養活全家人的薪資報酬。她的父母也不需要擔心自己老了以後沒有兒子能夠贍養自己,畢竟就算是女兒嫁了人,他們也是世界上最親密的關係。
作為在家庭關係當中被偏愛的那個孩子,不要恃寵而驕,仗著父母對自己的寵愛,在家裡無法無天。在自己得到比別人更多的關心的時候,也要學會去照顧自己其他兄弟姐妹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