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兩個月,姐姐給於波打來電話,「我和咱媽徹底斷絕關係了。你知道嗎?我和你姐夫每個周末回去吃飯,少則三五千,多則兩三萬,真的回不起。」于波這才告訴姐姐,「姐姐,其實這事我早就知道了。只不過,我沒好意思告訴你。我以為母親對你會不一樣,沒想到,她對咱們姐倆是一樣的。」
姐姐也說,「咱媽把咱倆帶大確實不容易,只是,她要的錢咱倆真的給不起,娘家咱倆以後也回不起了。不過,我還是決定每月給咱媽兩千生活費,保證她衣食無憂。這是我能做的全部。」于波同意姐姐的說法。
于波的母親把她和姐姐帶大,作為母親,她真的不容易。于波和姐姐後來都有了不錯的發展,為了母親,她們還一起回老家工作。這原本是最好的結果了。沒想到,母親總是想在姐妹倆身上得到更多的錢。
母女三人的感情,因為金錢而破裂。
于波5年沒回娘家,姐姐和母親斷絕關係,兩人共同的想法是「真的回不起」。如果于波的母親不是把錢看得那麼重的話,相信她的身邊會有兩個最孝順的女兒。至於以後的日子裡,她們的關係還會不會有什麼變化,只能交給時間去處理了。于波的姐姐說的對,即使母親有錯,為人子女,有些事情也是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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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于波,母親向你要錢的時候,你會給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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