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負責貌美如花,我負責賺錢養家。相信能聽到老公說這句話,一定是一件十分幸福的事情。但真正能到的又有多少呢?
知乎上有個提問,你為什麼喜歡陳奕迅?
有個高贊回答是,因為「我有病,他有葯。」
短短六個字,就道出歌神音樂的強大魅力,有句話說傷心的時候別聽陳奕迅,很容易不省人事。
聽他的歌,總會想起某個人,想起某件事。
很多人大概都是從《十年》開始認識陳奕迅的,那時他已出道6年,處於歌紅人不紅的尷尬局面。
「十年之後,我們是朋友,還可以問候,只是那種溫柔,再也找不到擁抱的理由,情人最後難免淪為朋友。」
十年之前,你們在哪裡,十年之後,你又在何方?
十年前的那個青蔥少年,挽著她的手,漫步在校園的梧桐樹下,當時的你們對未來充滿著無限的嚮往,暢想今後在那個城市安家,生幾個寶寶。
但十年之後,那個美好的願望終究落空了,你們在中途走散了,隨後天各一方,成為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時間是最無情的毒藥,改變著我們的年輪,也改變了身邊的朋友,漸行漸遠。
深情的人,總是在緬懷過去,千萬不能多聽《十年》,真的會上癮。
「我已經相信有些人我永遠不必等,所以我明白在燈火欄珊處為什麼會哭。」
1995年,陳奕迅從英國留學返港,參加了TVB舉辦的新秀歌唱大賽,並奪得了冠軍,而那屆的季軍就是楊千嬅。
不過當時的香港樂壇,仍是張國榮、梅艷芳、張學友、譚詠麟的天下,青澀的Eason在這批巨星的光環下,走得並不輕鬆。
熬過五年的漫長時光,他從華星轉會到英皇,憑藉這首《K歌之王》登上了香港樂壇的頂峰,也確立了歌神的地位。
進入新世紀,一個舊的時代過去,另一個新時代開啟,不過唱片工業的輝煌時代,卻一去不復返,所以陳奕迅也被稱為新世紀最後一位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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