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頭號悍匪葉繼歡和他背後的奇女子翁靜晶,初戀陳百強,嫁給劉家良,為重案犯寫下《危險人物》
在這一階段,她產生了一個想法,想出一本記錄重案犯人經歷的書,就認識了獄中的葉繼歡,並成了他的辯護律師。
02
賊王葉繼歡
此時的葉繼歡,於1996年被捕入獄,被判處了41年有期徒刑。他入獄前和警方發生了槍戰,被擊中了下半身,致使半身不遂。
他在獄中生活得很痛苦,深刻認識到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開始用心懺悔。結識翁靜晶後,他向翁靜晶講述了自己的經歷。
1961年,葉繼歡出生於廣東省海豐縣一個貧困的家庭,讀到小學三年級時,他就輟學了。
17歲那年,葉繼歡到香港打工,曾在劉鑾雄經營的風扇廠工作。
當時的葉繼歡,還是一個血氣方剛、有點正義感的小夥子。有一次,廠裡發生了火災,他毫不猶豫地沖上去滅火,導致被火燒傷,住進了醫院。
出院之後,他要求工廠進行賠償,廠裡卻直接拒絕了。
這讓葉繼歡深受打擊。文化程度不高且有點偏激的他,認為這是人善被人欺,決定做一個不被人隨意欺壓的人。
不久,風扇廠搬遷到別的地方,葉繼歡索性不幹了。
無所事事的他開始混日子,還迷上了賭博,沒過多長時間,他的賭債就越欠越多。輸急了眼的他開始鋌而走險,走上了罪惡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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