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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我也不客氣了, 我告訴婆婆,房子還真就是我的,因為我娘家借了我們十萬,再加上我們自己的存款才買了房子。而他們一分錢沒出,沒資格在我的房子裡蹭吃蹭喝。說完,我把房產證甩給婆婆和姑姐。看到我拿出的房產證,他們這才慌了。然後收拾行李,這才搬走了。看到人搬走,我鬆了一大口氣。只是婆婆和老公,卻一直埋怨我不近人情,不念親情。可大家說,我這樣做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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