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繼承父親房產,大伯母卻搶占為先:我兒子沒結婚,這都是我的

2022-03-18     言諾     8931

此時小芳的姑姑和叔叔們也說起了這件事,大姑表示,這塊地是我父親的,父親給了小芳的父親,小芳出生後被她媽媽帶出去生活了,我父親希望的是小芳長大了能回來結婚,給她的父親做門戶,所以我們幾個姑姑每人出了兩萬多合起來七萬多給小芳結了婚辦了酒,結完婚她又出去在外面做事了沒在家裡住。

後來她大伯看到別人的房子都建上去了,他也就加蓋了三層,但是這個加蓋的事情沒跟我們說,得知後我們也就跟她大伯說了,你要加蓋那我們也沒辦法,但這個房子是小芳的,小芳回來了要把房子還給她的。

現在小芳回來要房子也沒有錯,可大伯一家就是不讓小芳住,還說房子的名字是他們的,對於大伯一家什麼時候把土地變更成了他們的名字,姑姑和叔叔們五個人都表示不知情,也並沒有簽過字,但她們可以肯定的是,這房子的土地原本就是父親的,很早以前就問過父親土地證到哪裡去了,父親說找不到了,姑姑們都猜測可能土地證早就被小芳的大伯給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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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子沒結婚,這都是我的

當下小芳帶著調解員來到了大伯家協商,面對詢問時,大伯母夏阿姨蹦躂了出來,她承認小芳的父親在世時這塊地確實是他的,但去世後幾年沒有人繼承,那這塊地是不是就都是我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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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阿姨的這番話也是讓人感到不解,小芳不就是該房屋的合法繼承人嗎?你這話又是從何說起?

這時夏阿姨解釋,小芳的父親去世後小芳才出生,後來就被她母親給帶到外面生活去了,所以在夏阿姨看來,小芳並不存在繼承關係,而且當時小芳回來辦戶口時,也有在戶口本上寫明是借大伯的房子辦理戶口。

對此調解員也勸說了夏阿姨,小叔子去世了,人家是有女兒的,不管人家小芳在哪裡,她都是合法的繼承人,這房子跟你們當大伯和大伯母的都沒有繼承關係,你應該還給人家,雖然你們付出了,但你也不能把人家父親的東西變更成你們的東西啊。

然而夏阿姨並不接受,還反口不承認這原是小芳父親的地,直說現在這地是我的,原先是誰的不知道,不僅如此,在勸說過程中,夏阿姨也否認了姑姑出錢裝修房屋。

夏阿姨表示,裝修是這麼回事,我房子借給小芳結婚用,結婚的禮錢是我們一個姊妹上禮五千,剩下的是包的禮,並不是姑姑們出的裝修錢,話還沒說完,夏阿姨的二兒子打斷了調解,並不讓母親繼續說下去,畢竟言多必失啊。

此時大伯也出面了,他表示自己真的很為難,也沒有辦法,也不知道該怎麼講,只是話也沒說完,夏阿姨再次蹦躂出來阻攔了丈夫說話:關於房子的事情你都不要講,我兩個兒子這麼大了,36歲了,一個還沒結婚,一個還沒說親,別人進來說親,都是說我們沒房子,沒房子就沒地方說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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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看出,大伯也是有著不小的壓力,在妻子的威嚴下,大伯選擇了閉嘴,直言讓兩個兒子去說吧,無奈之下,調解員只好再次轉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開導夏阿姨,可夏阿姨展現出了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不要跟我講法,也不要跟我講錢,我只要我自己的房子。

交談無果下,調解員來到了村大隊了解最真實的情況,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房子原先確實是小芳父親的,基地也是小芳父親做的,大伯建第三層的時候,小芳的爺爺還是反對的,可大伯硬要建上去,裝修是她三個姑姑給裝修的,小芳的父親走得早,土地證就做的是小芳爺爺的名字,在1989年到1992年之間,土地證被大伯家給改掉了。

2016年的時候,小芳的爺爺還來到村大隊寫了合同,交代清清楚楚這個房子是要給小芳的,當時小芳的姑姑和叔叔們也都在,但拿著這份合同去大伯家簽字的時候,大伯母太彪悍了,逮著我罵,我實在是拿她沒辦法,那份合同還被她搶去撕掉了,不過還好是複印件,原件還在這裡留著。

這些年已經去協調過很多次了,只是沒辦法,大伯母要罵人的,不願意接受,而且小芳父親的地也被大伯一家給賣掉了,一批是賣掉了13萬,一批是5萬,這筆錢應該小芳她們都有份的,但小芳也說這地的錢都給大伯家都沒事,就這大伯家還要吵,說小芳奶奶過世了,小芳也是要出錢的,這賣地的錢就當用在安葬奶奶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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