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孝敬父母,是每個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子女的良心。在我和老公剛結婚不久,公婆就迫不及待分家了。當時哥嫂早就結婚了,孩子都有了兩個。也正因此,公婆就比較偏心,給哥嫂留了宅基地和十萬塊錢,而我們卻只給了八萬塊錢。我不服氣,跟公婆理論,婆婆卻告訴我,哥嫂有兩個孩子,負擔重,文化沒我們高,賺錢也沒我們快,讓我們多體諒體諒。
老公一聽自己爸媽都說了軟話,也就心軟了,讓我接收下來。從那之後,婆婆就跟我們提出,兩個兒子每月給他們兩千生活費,一視同仁,大家都必須給。而公婆則住在老家,不跟我們住一起。雖然公婆每月要兩千有點高,但念及他們是老公的親生父母,我也不好再多加干涉。
02
從那之後,我每月準時給公婆寄去兩千生活費。按照農村的物價和消費標準,這兩千生活費足以讓公婆衣食無憂了。更何況,哥嫂也會給兩千。那公婆的生病看病錢,也有了著落。按理說,是不需要我們再額外操心了。
分家後,我們拿著公婆給的八萬塊錢,再拿出自己多年的積蓄,還跟我爸媽借了五萬,在城裡買了房子。買完房子,我們又一無所有了。後來還是我爸媽心疼我,又給我們拿了十萬塊錢,這才勉強把房子裝修好了,住了進去。否則,到今天,我們還是邊打工邊租房子住。
03
在我們結婚五年後,婆婆的身體逐漸不好了。尤其是這些年她一直幫著哥嫂帶孩子,就連我請他們來城裡給我帶孩子,都百般推脫。有天婆婆突然就病倒了,病得還挺嚴重的。醫生讓我們先準備二十萬塊錢,我和老公這時也慌了手腳。跟哥嫂一商量,先用了公婆的積蓄,不夠部分兩兄弟再平攤。畢竟我們這些年沒少給錢公婆,每月四千,給了五年,那至少也有24萬。扣除掉開銷和看病的錢,那怎麼也得有十幾萬。到時兩兄弟再分攤下,就解決問題了。
公公拿出了婆婆一直保管的銀行卡,說所有的錢都在卡裡面,讓我們取出來繳費。可當我們把卡插進去時,看到卡里的餘額,我們全都愣在了原地。婆婆卡里哪裡還有十幾萬,只有孤零零的2萬塊錢。我和老公面面相覷,不停追問公公,公公這才告訴我們,除了第一年,兩個兒子都給錢之外,後來四年,哥嫂以自己負擔重壓力大為由,不肯出錢了。而我不知情,就一直足足給了五年。期間,哥嫂有時還以兩個孩子要交學費為由,跟婆婆要幾千一萬的。
04
聽了他的話,我覺得很不可思議。哥嫂不給錢就算了,還讓公婆拿著我的錢去補貼他們。我越想越不是滋味,而老公的臉色則完全陰沉了下來。他對哥嫂說,既然你們沒給錢,那媽手術費的事情,你們就自己想辦法。說完,老公摔門而去了。
看著公公為難的樣子,再看看哥嫂還在不停辯解,我想走,但又怕公婆出現啥意外,老公會被人指責不孝。考慮了很久,為了老公的面子,我還是拿出了五萬塊錢,告訴哥嫂,我們就給五萬,剩餘的15萬你們想辦法,就當是你們補齊這些年沒給公婆的生活費。說完,我走出了醫院。我也不知道這樣做對不對,但是我還是不願意老公為難。大家說呢。
圖片來源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