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給大家安排的伙食不錯,午餐和晚餐,三個人,基本上是三菜一湯,有葷有素。幾天下來,我覺得生活愜意的同時,也想過要不要給婆婆一點錢,或者下班回來順手買點葷菜,總不好意思讓婆婆用退休金養著我和我老公。但我自己想給,和婆婆開口要,以及要的名目是啥,是有很大差別的。
還沒等我和老公商量,看一看,怎麼讓婆婆減輕負擔比較好,我結婚後8天,婆婆在吃晚飯的時候,問我要生活費。婆婆說:「家裡一日三餐,加上水果零食之類的,一個月要3500左右,水電費這些加起來,差不多一個月500左右。加起來就是4000一個月的日常開銷,咱們三個人,你每月給我1300吧,也不要你給零頭了。」
說白了,家裡一日三餐的伙食不錯,加上婆婆還要辛苦做出來,讓我每月給1300,真的一點都不多,很划算。但問題是為啥就我一個人給?我老公不用給嗎?我心中疑惑,自然也問出了口,婆婆理直氣壯,說:「我兒子當然不用給,以前不用,以後也不用。」我無語了,所以兒子是一家人,我是外人?要不然怎麼只有我要給生活費?
我和老公吵過,但老公認為婆婆的言行沒啥問題,我也實在無話可說。後來,生活費我給了,但心裡還是有了疙瘩。如果只是這樣,可能我也不會對這個家,對這段婚姻,越來越心如止水。隨著生活費的事情慢慢淡去,日常生活中的點點滴滴,更讓我意識到,婚前爸媽對我的勸阻,是對的,因為他們指出來的問題,都出現了。
在外人眼裡,老公對我娘家,還是很不錯的。但實際上,他陪我回一次娘家,花了多少錢,都是有標準的。這個標準,就是我給了婆婆多少錢。換一句話來說,就是婆婆生日,我給婆婆2000,那麼我媽生日,我老公也給我媽2000,可以少,但多一塊錢都是沒有的。至於我爸,那就更沒有了。
我要是指責他,那麼下次他就會把這2000分成兩個1000。反正讓他給我家多花一毛錢,都是不存在的。我後來也算是明白了,我老公和我婆婆,就是沒把我當成一家人,然後處處用對待外人的標準來和我相處。我當然想過離婚,但又想著離婚後再找,就能找到好的?至少我老公沒在外面沾花惹草,雖然摳門,但對兒子很好。
我就和自己說,就這樣吧,反正就當是搭夥過日子。算清楚也好,以後婆婆生病需要照顧啥的,也正好不用找我。但20年後,婆婆生病住院了,我才發現,像我老公和婆婆這樣的人,很雙標。他們不想讓你占便宜,就會和你講道理,當你是外人。但一旦需要你了,就和你講情分了。婆婆住院需要人照顧,我自然不願意。
但老公和我婆婆堅持,那我就說要每天給我300。我說當初婆婆就是這麼和我算生活費的,20年了,我一個月都沒落下過,後來隨著開銷的增加,婆婆還給我漲價了幾次。所以現在讓我照顧,也不是不可以,每天給我300就成。你們可以去打聽一下,現在護工都要350了,我算是講情分了。
婆婆說我小氣,老公說我較真,但我就堅持不給錢就不照顧。都是成年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和選擇承擔結果。我當初沒聽娘家父母的話,堅持要嫁,我就要承擔被婆婆刁難,老公不維護的結果。那麼眼下,婆婆要為一直以來對我「講道理」,承擔結果。老公也要為一直以來的不維護,承擔結果。我不願意照顧生病的婆婆,要麼就每天給我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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