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沒想到,兩老見鄒民不吃硬的,只好來軟的。
鄒媽拉著鄒民打起感情牌:「我今天看了一下那孩子的照片,比起其他同齡小朋友真的瘦弱很多,他怎麼都是你的兒子,如果不把他接回來我是怎麼都不安心的。」
鄒民見鄒媽一副要哭的樣子,又想起照片里的孩子,也不禁有點擔心。
鄒媽見鄒民神色有點鬆緩,便緊接著說:「你現在有一個女兒,再要一個兒子不就湊成一個「好」字了嗎。媽媽媽也是為了你好,女兒都是嫁出去的,以後你老了還是得靠兒子。而且你老婆也不算小心眼的人,到時候媽媽去勸一下就行了。」
鄒民心動了,想著那畢竟也是自己的兒子,最終他還是選擇聽從父母的意見,給陳雲打了一通電話。
08
陳雲赴約來到鄒民所說的餐廳。
她看到鄒爸鄒媽笑容滿面的樣子,以為是他們幫她說服了鄒民。
可她怎麼都沒想到,鄒民一家竟然是打著要把孩子從她身邊帶走的主意。
她沒有過多地思考,一下子就回絕了他們。
對她來說,作為一個單親媽媽獨自撫養孩子的確很艱難,但她是愛樂樂的,樂樂就像是她的命根子,讓她把命根子拱手送出去,她是無論如何都做不到的。
她如今來找鄒民,僅僅是想為樂樂爭取應有的撫養費,她從來沒打算把孩子給他們。
可如今鄒家也表明了態度,撫養費也沒得談,他們只想認回孩子。
因此,他們最終還是不歡而散。
09
但鄒民怎麼也沒想到,陳雲會把他告上法庭。
陳雲說樂樂是他的孩子,他理應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
鄒民拿到傳票時直接氣到說不出話來,他沒想到他沒追究陳雲的責任,反倒要被她倒打一耙。
鄒家人更是義憤填膺,他們迅速聯繫律師,以鄒民跟陳雲簽訂了墮胎協議為由進行抗辯。
可結果卻令鄒家人傻了眼。
法院判定鄒民和陳雲所簽訂的墮胎協議違背了公序良德,視為無效;而且女性擁有生育權,鄒民無法要求她打掉孩子,而鄒民作為樂樂生物學上的父親,也理應支付撫養費。
最終,法院判定鄒民每月需支付2千元撫養費,直至樂樂18周歲。
陳雲如願拿到撫養費後,生活一下子輕鬆了不少。
雖然她也知道當初這事是她做得不夠地道,可為了樂樂,她不得不這麼做,即使鄒民恨她,她也認了。
只是,她也常常會想,如果當初她跟鄒民在尚未做好要生養孩子的準備時,沒有抱著僥倖的心理,而是做好安全措施,那她跟鄒民最後是不是有可能會走到最後,會結婚,會正常懷孕,而樂樂也不會成為私生子,而是在一個有愛的大家庭里長大?
可惜啊,木已成舟,她跟鄒民的姻緣線,早已經因為那一夜的瘋狂而不再相交。
往後,她就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好好照顧樂樂,至於其他的,就順其自然吧。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