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兄弟如手足,父母留給自己最好的禮物就是手足。
然而,也有人說,親兄弟明算帳,再好的親兄弟,也要有界限感和邊界感,而不是把所有糊塗帳都混在一起算。
結婚前,宋志明每月寄回去3000塊錢給父母。結婚後,不顧妻子的反對,他依舊每月寄回去3000塊錢。其他時候,他也對父母有求必應。
然而,當妻子生病,他想賣掉房子給妻子治病時,卻遭到了父母哥嫂的一致反對:房子不能賣,我們不同意。
02
宋志明是從農村裡走出來的鳳凰男,相對於一輩子呆在農村出不來的同齡人,他算是極其幸運的,能通過自己的努力實現魚躍龍門。
宋志明從小就很聰明,學習上也很刻苦耐勞。因此,當同齡人紛紛輟學外出打工時,他卻憑藉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外地大學,還用實力和能力順利留在了當地工作和安家。
因此,自強自立的宋志明,一直是父母誇讚的對象。宋志明也很爭氣,一畢業就找到了一份大公司的工作。
而當他拿到第一份工資開始,父母就打來電話,讓他每月寄回去3000塊錢,說他們年紀大了,沒有經濟來源。
03
對於父母的養育之恩,宋志明一直銘記在心。因此,父母要求寄回去多少,他都有求必應。
哪怕父母前腳剛拿到他的錢,後腳轉手就補貼給了哥嫂,他也只能睜隻眼閉隻眼。甚至在有些時候,他也感激哥嫂留在老家,留在父母身邊,替他盡孝。
考慮到這一層,宋志明自然是對父母有求必應,即便有時父母所提的要求,有些強人所難,他也竭盡所能去滿足。
因此,他結婚前的那幾年,父母和哥嫂的日子,在他的經濟支援下,肉眼可見地好轉了起來。
04
直到宋志明和妻子結婚,婚房沒有彩禮沒有。妻子覺得很憋屈,但宋志明也沒辦法,他總不能逼著父母出錢。畢竟父母都這把年紀了,讓他們掏個幾十萬買房,比登天還難。
妻子憋屈,岳父母也不樂意。雙方僵持了許久,最終岳父母還是心疼女兒,給他們拿了20萬,宋志明自己5萬存款,再找朋友借了10萬,勉強湊齊了35萬,買了一套房子。
考慮到雙方都出了錢,宋志明在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為此,他的做法還遭到了父母的一致反對,認為房子是男方買,就應該只寫男方的名字。
宋志明沒有妥協,堅持寫了妻子的名字,為此還被父母好一頓抱怨和怒斥,說他是娶了媳婦忘了娘。
05
買房後,妻子要求上交工資卡。考慮到妻子的感受,宋志明同意了。只是他依舊每月雷打不動地給父母寄過去3000塊錢。
為了補貼父母的事情,宋志明和妻子爭執了好幾次。妻子認為,他們剛買房,又要還債又要養孩子,經濟壓力太大,可以緩一緩,等經濟允許了再孝敬。
可宋志明卻認為為人子女,就應該盡到孝心,不能等。更何況,他和父母各住一處,平時他也沒辦法隨叫隨到出力,就只能多給些錢彌補。
妻子拗不過宋志明,只好默許了。只是她也要求了,每月除了3000塊錢,多一分錢都不能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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