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點講述:
人,對於自己的生活是具有主動選擇權的。以這位女士所說的這件事來看,她婆婆當年改嫁,甚至是帶走了自己丈夫的賠償金,都算不了什麼大事。畢竟她是成年人,不管多大年紀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同時她是自己丈夫遺產的法定第一繼承人,兒子已成年、結婚娶妻生子,孫子都三歲了,她才改嫁,對於這個家庭與她的孩子來說,身為母親也確實盡到了責任。成年人的人生路,得自己走,這點對於所有人來說,都是肯定的。
只不過是後來老人改嫁之後將近十年跟自己原生家庭太過於生疏,沒有兩方面兼顧,才使得兒子兒媳與之感情生分了,兒媳婦主要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想不通。不過以中國法律來說,遇到這種對方棄養的情況,身為她的親生兒子,還是具有贍養職責的,兒媳得與丈夫商量之後再做出一個合理而不是衝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