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我把大哥和妹妹叫到一起,商量接下來該怎麼辦?
大哥主動提出輪流照顧母親,每家照顧一個月,這樣也公平,我和妹妹都同意了。
母親生病期間,吃不下東西,每天就靠藥和營養液來維持,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前後醫藥費總共花了6萬多,全是我一個人承擔的,大哥一分錢沒給,他說他要供兩個孩子讀書,壓力大,拿不出來這麼多錢。
妹妹已經嫁出去了,也沒有義務來承擔醫藥費,何況妹妹家條件不怎麼好。
我想著自己條件好點,就主動承擔母親的醫藥費,也沒有去計較。
沒兩年,母親還是去世了,在農村辦的喪事,來了十幾桌親戚朋友,所有費用一共花了3萬塊錢,我和大哥平攤的。
辦喪事的時候,收了5萬多禮錢,大哥都沒商量我,直接就拿著了,我心裡還是不舒服,覺得大哥太自私,沒有站在我的角度考慮問題。
按理來說,收的禮錢也應該平攤,雖然我沒在老家生活,但老家的人情往來我也送了的,我之所以不去計較,是不想把兄弟之間的關係鬧得太僵。
母親去世後我沒有了牽掛,就很少再回老家,和大哥的關係也慢慢變淡了。
母親留下的老宅子一直空著,好多年都沒有人住,早已雜草叢生,破爛不堪。
後面,政府要拆除農村舊房,然後補貼一筆錢,大哥知道後,二話沒說就同意了,都沒商量我和妹妹。
那老宅子承載了我們從小到大的回憶,如果拆除了,以後回老家就沒有了念想。
等老宅子拆除後,我才知道,總共補貼了8萬多塊錢,按理應該我們三兄妹分,結果大哥一個人獨吞了。
以前都是我吃虧,我不想再讓步了,就叫上妹妹一起回老家,找大哥理論。我對大哥說:「母親留下的老宅子,我和妹妹也應該有份,你不應該私自做主」。
大哥聽了說道:「你在城裡安了家,老宅子就應該是我的,妹妹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更沒有分錢的資格」。
我很生氣,回道:「當初母親生病的時候,可是我們三兄妹一起照顧的,醫藥費還是我一個人出的,現在分財產了,就沒有我們的份,好事都讓你占了,哪有這樣做事的」。
大哥沒想到我這次會反抗,生氣地拍了拍桌子說:「照顧母親是天經地義的事,何況醫藥費是你自己要承擔的,我又沒逼你」。
大嫂在旁邊聽了,也附和著說道:「你在城裡有房子,條件那麼好,還好意思跟大哥爭這點財產,都不知道讓一讓」。
我說:「這是原則問題,不管錢多與少,大哥都應該跟我商量,至於我要不要又是一回事」。
大哥不講理了,橫行霸道的說:「老宅子就是屬於我的,我憑啥跟你商量,老家早已沒有你的一席之地,你趕快走人,錢我是不會拿出來的」。
我聽了很心寒,既然大哥不講兄弟情,我也翻臉不認人。
我對大哥說:「那8萬多你留著慢慢用,我不和你爭了,以後我們也別再來往,就當沒你這個大哥」。
說完我轉身就走了,準備開車回城裡,妹妹在後面追著我,勸我別生氣,跟大哥好好說。
我對妹妹說:「別勸了,母親不在了,老家也沒有牽掛,以後不來往也罷,各過各的日子」。
就這樣,我和大哥十年沒有來往,就算回老家看到了,也不會打招呼,形同陌路。
這期間兒子結婚,我也沒有邀請大哥,大哥知道後,讓妹妹帶了兩千塊錢給我,我礙於情面,沒有要。
其實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心裡早已沒有了怨恨,已經想通了,只是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機會和大哥重歸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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